1、购 销 合 同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表报价单备注:根据货物到甲方工地、甲方指定验收人签收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及接货人1、产
2、品的交货单位:2、运输方式及卸货费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3、甲方规定的接货人: 接货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4、接货人验收签字后即视为成交,作为乙方向甲方的结算凭证。5、接货地点:迎宾路以南,六号路以西。6、甲方如需要变更接货信息,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货物及时、安全送抵。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及数量: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供货,甲方以产品订货清单形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备货。甲方的产品订货清单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提)货期、交货方法、到货地点、接货单位及接货人等。甲方若有特殊规格或特殊要求的订货应与乙方协商确定,提前十个工作日预定。施工中若遇到乙方供货之
3、品牌配件不齐之情况,应与甲方协商用同档次品牌配件代替。第六条:产品价格1、产品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执行2、若遇市场原材料浮动,按照厂家调价通知,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第七条:结算方式:1、每月1号至31号止为一结算周期,此周期内所送材料金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应在十日内付清。2、在一结算周期内所送材料金额未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货款应在次月五日前结清。3、在上一结算周期所送材料款还未付清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施工方法1、验收标准:按乙方提供样品为准验收;2、甲方应按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
4、、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第十条: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结算货款时转移至甲方,甲方未结清货款前该产品属于乙方所有。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由于履行此协议而获得对方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技术资料,双方都应为其保守秘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购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
5、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并按本合同双方签订手续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 方: 乙 方: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
6、)代表:签 约 人: 签 约 人: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7、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
8、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9、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