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花世家易货贸易合同 易货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为了保障易货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易货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_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 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结算方式 1、 产品的单价:_2、 合同总值:_3、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项执行:(1)完全以易换额度结算;(2)完全以商品对冲结算;(3)部分以易换额度,
2、部分以商品或现金结算;(4)其他方式结算;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交货方法:_2、运输方式:_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第七条验收方法、验收标准: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2、甲(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乙)方因运输、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乙)方在接到对
3、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 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对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事由发 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按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_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易货帐号:_ 易货帐号:_开户行:_ 开户行: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