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俊发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一、项目部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一检查、一列会、一评价、一周报”的要求开展周检,检查组成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包括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等),视情节严重,处罚项目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各处罚500.00元2000.00元/次。二、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签字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和工长作为主要安全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工长各处罚500.002000.00元/项。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及时或变换工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劳务公司安全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机电管理员负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各处罚500.002000.00元/次。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材质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仍在使用,穿拖鞋、凉鞋、
3、短裤、裙子、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各罚款1000.00元/人,当事班组处罚1000.005000.00元/人。五、外架、木工、钢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铺设跳板或采用单跳板、探头板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人各罚款500.002000.00元/次。六、室内外作业时采用砖块、钢模、木方等混搭方式搭设操作平台,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班组处罚1000.005000.00元/处。七、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一经发现,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电工、当事班组各处罚
4、1000.005000.00元/盏。八、电焊机一次进线和二次出线未使用橡胶铜芯多股电缆的;电源线和焊线破损严重的;电焊机破损变形严重的;一次进线无接线柱或无防护罩的;二次出线采用软连接接触不良的;电焊机不接零保护的和没有经过漏电保护器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焊工、当事班组各处罚1000.005000.00元/处。九、模版支撑系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垫脚板、纵横向扫地杆或水平腰杆,支撑系统材料采用钢木混用,立杆上部自由端超长(500mm),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主管工长、当事班组各罚款2000.0010000.00元/处。十、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和专
5、项方案的要求埋设拉结点,或者拉结点被随意拆除,拉结点未逐层交叉埋设,拉结点距离4m,外架搭设滞后的,扣件不紧固或扣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网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封闭不严或破损严重的,出现裸体施工现象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班组各罚款1000.005000.00元/处。十一、塔机运转作业时长短材料混吊的,木方钢管层板混吊的,箍筋、顶托长度短于1.2m的材料未使用吊斗进行吊运的,吊斗未采用四角吊运或吊索吊具损坏变形严重的,吊斗超载超满的;塔机作业时无信号指挥人员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处罚1000.00元/次,安全员、机电设备管理员、租赁单位、塔吊司
6、机、信号指挥工、各处罚2000.00元5000.00元/次。十二、大型起重设备租赁(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机、布料机、桩机、汽车吊、汽车泵)等未按管理规定:1、未办理租赁合同提前进场安装的;2、进场的设备不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设备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在有效期的);3设备各部件破损变形、基础节(加强节)标节人为强度损坏的,外观锈蚀的,标节混用的;4、各大保险不齐全失效的(超高0.8-1.2m、前后变幅0.8-1.2m、左右回转540度、力矩:依据曲线性能表、起重量限位器);5、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6、质量安全管理部验收不合格的;7、质量安全管理部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
7、条的;8、进料口、各楼层防护不严的,各楼层未安装安全门和没有设置电器连锁门、楼层呼叫信号的;9、相关质检部门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受到处罚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处罚5000.00-10000.00元/台,安全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处罚2000.00-5000.00元/台,租赁单位处罚20000.00元60000.00元/台,并清退出场。十三、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机、布料机)未按维修保养手册进行维护保养的,未履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第三方检测的,未月度对开机人员、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未进行安全交底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
8、员、机电管理员各处罚2000.00-5000.00元/台/次,租赁单位处罚10000.00元50000.00元/台/次。十四、施工现场出现未成年人(童工)、有身体缺陷残疾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人、和60岁以上高龄劳工人员,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当事班组各罚款1000.00元10000.00元/人。十五、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项目管理人员出现酒后上岗的,视情节严重,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罚2000.00元/人,当事人2000.00元10000.00元罚款。施工作业人员出现酒后上岗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各处罚1000.00元/人,当事班组处罚2000
9、.00元-10000.00元十六、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班组罚款5000.00元-20000.00元/次,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处罚1000.00元/次。十七、施工现场出现工伤事故,如果项目部瞒报、谎报和未按时上报公司安全部或未按时将参保人员名单上交公司和参保人员名单漏报、误报的,一经查实,将对该劳务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视情节严重,处罚1000.00元5000.00元/次。十八、临边洞口必须使用牢固可靠的定型化防护措施,防护不严、不及时或随意用层板或其他材料虚铺的,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安全员、主管工长2000.00元100
10、00.00元/处。十九、施工现场发生高空抛物或因操作不当造成高空落物的,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项目安全员、主管工长1000.00元/次,当事人2000.00元10000.00元/次.二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等)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情况的,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1000.00元/人,当事人班组或租赁公司处罚6000.00元/人,并立即清退出场。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固定中小型机械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
11、分配电箱、开关箱私拉乱接电源线的,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橡胶护套电缆线的,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二芯电缆线没有接零保护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使用三芯线)和箱门未接零保护的,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电工、当事班组长2000.0010000.00元/项。二十二、劳务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司召开的任何会议或培训学习的,通知检查不到现场不参加的处罚1000.005000.00元/人/次。二十三、施工现场出现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安全事故已大于安全目标管理规定标准值的,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单位200000.00400000.00元/次,轻伤事故大于安全目标管理规定标准值的处罚10000.0050000.00元/次。【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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