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杨树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中间人: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 共计 棵杨树以每棵 元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 元。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杨树货款的 % 计人民币 元 为 押金。2、甲方承诺拥有出售上述杨树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置权, 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 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为乙方提供采伐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伐、运输树木过程 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 采伐、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
2、,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 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 利进行。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自行采伐树木,所采伐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伐结束时结清 全部货款。2、乙方采伐期间出现的人员伤亡甲方不付任何责任。四、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甲方负责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乙方负责协调。2、甲方负责缴纳造林押金(即挖树根整地费、清运树根保证金、苗 木费、栽种苗木保证金、苗木成活保证金等)。3、甲方负责缴纳林业部门收取的一切押金,乙方代替甲方缴纳需在 货款中扣除。4、乙方负责缴纳育林基金及设计费。五、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均按货款总价的两倍赔偿对方。六、 合
3、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中间人各执一份。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 方: 联系方式: 乙 方: 联系方式: 中间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
4、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
5、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
6、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