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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供应链服务协议-双抬头(代理出口)定版.doc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出口服务协议编 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签订:甲方(委托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出口合作1.1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出口合作建立合作关系,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甲方确认)实施出口合作行为,与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以下简称“出口合同”),并提供代为报关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

2、代理出口供应链服务。1.2 除本合同的特别约定以外,因本协议项下的出口合作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3 根据甲方与境外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甲方以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的形式向乙方确认委托出口合作的基本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型号等,甲方应在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每一笔委托货物所发出的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均作为该主合同的附件。乙方可以自身名义或以明示的甲方出口合作人的名义与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第二条 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2.1 根据甲方与境外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甲方以委托出口货物确认

3、单的形式向乙方确认委托出口合作的基本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型号等,甲方应在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每一笔委托货物所发出的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均作为该主合同的附件。乙方可以自身名义或以明示的甲方出口合作人的名义与境外客户签订货物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2.2 出口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规格、包装、装船日期、价格等成交条件; 2.3 乙方在按上述第2.1.款、2.2.款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后3日内,将所签出口合同传真给甲方备案;若甲方未在乙方发出传真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对出口合同的内容表示完全认可。应税务部门要求

4、删除我司与境外客户签署出口合同的事情第二条 货物运输2.1 根据双方协议,甲方负责将出口合同中确定的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发运至由乙方指定的深圳市 口岸或深圳市其他口岸的存放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接给乙方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2 若货物需乙方运输,乙方凭货物外包装完好收货并交货。货物从甲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方起,直至货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期间,由甲方按货值(货值指内贸合同金额)负责购买保险。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若甲方自行投保的,由甲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若乙方投保的,乙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但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甲方无法提供必要

5、资料或资料提供迟延或无法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等事宜而造成无法赔付或影响赔付金额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3 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并经乙方核对与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一致后,乙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仓储、装船等事宜,国际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2.4 不论货物运输是否由乙方负责,乙方均有权在货物启运前派员监装。如乙方监装时发现所装运货物与其外包装标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货物信息不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措施确保货物相符;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暂停有关出口报关等义务。双方同意,即使乙方未发现货物不符,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第3.5条的约定承担有关责任。第三条 出口报关3.1 甲方应在货物出口前适时以

6、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出口商品的详细内容,以便乙方准备出口报关的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3.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手续,提供有关资料。3.3 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商品,则在货物出运前,甲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3.4 在货物和出口手续均齐备的情况下,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报关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规格、原产地、用途等其它所需要的详细资料)负责出口报关及办理相关手续。3.5 如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报关时的虚报、错报、漏报,因此引起的扣关、罚款及其他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四条 垫付费用4.1 乙方在出口合作过程中代支付

7、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租费、报关费、商检费、保险费、差旅费及外汇结算手续费等)。4.2 甲方对按4.1条款约定发生的由乙方代垫的上述费用予以认可。4.3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须在货物出运前,将已明确确定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租费、报关费、商检费、保险费等)全额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齐全部约定款项后才安排货物的报关出运事宜。4.4 如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随时开列的费用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全额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第五条 出口退税5.1 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5.2 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日起60天内就每批出口货物配合乙方出具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8、,以便乙方前往税务局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第六条 出口收汇、代理费及货款的支付6.1 乙方负责办理出口合同项下的出口收汇,甲方对此负有配合义务。6.2 乙方应在收到境外客户所付外汇款项的3个工作日之内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货款:乙方支付的人民币货款 = 收到的外汇金额(USD)收汇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6.3 对于乙方提供的代理出口服务,甲方同意,按合作出口货物的报关金额支付代理费,结算公式如下: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人民币)= %合作出口货物的美金报关金额数汇率(汇率按 计算)。代理费仅包括乙方提供代理出口服务的商务费用。未在本款列明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租费、报关费、商检费、保险

9、费、运输费及外汇结算手续费等)均未包含在代理费内,由甲方自行承担。6.4 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前按6.3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收到全额代理费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费增值税发票。6.5 甲方保证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乙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6.6 如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的,则乙方由此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甲方承担。6.7 如境外客户违约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出口合同约定按时收汇,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对外商的收汇措施。第七条 产品保证7.1 出口货物的组装与生产由甲方负责。7.2 甲方声明与

10、保证,其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代为办理出口手续的出口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完全符合出口合同的约定,乙方仅在报关过程中对出口货物负有保管责任,但是非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货物受损,乙方不承担责任。7.3 甲方声明与保证,因出口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及知识产权等原因而导致境外客户或其他方根据出口合同或所在国法律提起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要求,甲方将全面负责处理该等事宜,乙方对此不负有责任。第八条 第三方索赔8.1 出口的货物因质量、数量、包装、运输等原因而遭境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的,由甲方负责赔偿。8.2 乙方在接到境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的法律文书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8

11、.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对境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请求给出回应答复或采取相应的行动;8.4 乙方对甲方在本条款项下约定的对境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应诉行为负有配合义务;8.5 无论甲方是否及时、妥当地应诉,因8.1条款而导致乙方发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境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赔偿、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应由甲方予以全额补偿。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瘟疫(包括非典型肺炎)、政府行为(包括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和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

12、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恢复通讯后第一时间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9.2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9.3 如境外客户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应当免除乙方对于甲方的责任,但乙方应转交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条 协议变更10.1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 因境外客户方面原因而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力协助

13、甲方向外商提出索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有关费用或者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11.2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应按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2.1 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合作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12.2 由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14、等方面提出异议而造成本协议书不能正常执行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12.3 由于乙方因工作失误而未及时给甲方办理合作出口手续,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对甲方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12.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在该等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货物标的按成交时中国银行外汇买入价汇率折人民币总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12.5 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15、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第十三条 杂项14.1 甲方确认(地址) 乙方确认(地址) 为邮寄送达书面函件的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告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按照约定的地址邮寄相关文件、文书后,由于地址发生的变化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导致文件、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文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4.2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专用电子邮箱进行业务往来,各方对自己专用邮箱的安全保密性负责, 系甲方的专用邮箱, 系乙方的专用邮箱。可列多个邮箱甲、乙方可以通过上述专用邮箱进行商务往来,包括委托确认单的确认、有关文书送达、协议履行沟通等等事务。以上电子邮箱所发出的所有邮件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1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若本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所有附件甲方开出的每一个委托出口货物确认单中确认的出口合作尚未全部履约完毕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所有附件全部履约完毕之日止。本协议到期前若没有修改或变更,且双方没有异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注意不要签时间,或所签时间必须与首页签订日期保持一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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