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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合同司法解释.ppt

1、六、施工合同概述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监督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操作实务(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解释)第二篇第二篇第二篇第二篇 招招招招标标标标投投投投标标标标合同合同合同合同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操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操作实务实务【相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

2、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释200414号;6其他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经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发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1对对无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认认定和定和处处理有何理有何规规定?定?合同效力问题始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个疑难复杂问题,要想准确地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

3、定界限,严格执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l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认认定定(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2)司法解释确定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3-1对对无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认认定和定和处处理有何理有何规规定?定?2无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处处理理(1)合同法第58条规定。(2)司法解释规定对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1)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按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按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上两条强调了工程质量是至高的重要指标,是施工合同的生命线。承包人只有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才能保证工程价款的正常结算。4-2发发包人和承包人包人和承包人应应具具

5、备备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1发发包人的解除包人的解除权权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出现的上述情况都属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难以实现按期按质完成建设工程的合同目的,依法允许发包人解除合同。5-2发发包人和承包人包人和承包人应应具具备备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2承

6、包人的解除承包人的解除权权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6-2发发包人和承包人包人和承包人应应具具备备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的后果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

7、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关系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关系解除的前提:合同有效;解除是解除权行使的结果:不行使则不解除。7-3司法解司法解释释200414号号对垫资对垫资和和垫资垫资利息有何利息有何规规定?定?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8-4我国司法解我国司法解释释(简简称)称)200414号号对对工程工程

8、质质量、量、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议议及保修及保修责责任有何任有何规规定?定?(四)工程质量问题1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发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3工程未验收即使用

9、产生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9-4我国司法解我国司法解释释(简简称)称)200414号号对对工程工程质质量、量、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议议及保修及保修责责任有何任有何规规定?定?(五)工程工期问题1开工日期的确定开工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竣工日期的确定竣工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

10、日期。有关实际竣工日期发承包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根据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10-4我国司法解我国司法解释释(简简称)称)200414号号对对工程工程质质量、量、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

11、议议及保修及保修责责任有何任有何规规定?定?(六)工程价款结算问题1工程价款结算(1)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2)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

12、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3)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各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2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支付11-4我国司法解我国司法解释释(简简称)称)200414号号对对工程工程质质量、量、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议议及保修及保修责责任有何任有何规规定?定?(七)工程争议的解决 (1)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

13、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3)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4)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5)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14、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条体现了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即便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以分包人、转包人、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支持实际施工人要求共同被告负连带责任的主张。12-4我国司法解我国司法解释释(简简称)称)200414号号对对工程工程质质量、量、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工期、工程价款、工程争议议及保修及保修责责任有何任有何规规定?定?(八)工程保修责任问题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困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

15、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5建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对工程工程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有哪些有哪些规规定?定?(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工程签证的概念工程签证是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额外费用补偿、工期延长等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2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14-5建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对工程工程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有哪些有哪些规规定?定?(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1,通用条款52款规定发承包双方通讯的签证2通用条款152款规定更换承包人代表的签证3

16、通用条款153款规定更换监理工程师的签证4通用条款 74、175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签证5通用条款184、185款规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签证6通用条款194款规定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7通用条款第30条有关工期延误的签证8.通用条款443款规定有关隐蔽验收的签证9通用条款463款规定有关工程试车的签证10.通用条款54.2款规定有关零星工作的签证11通用条款第56条有关工程变更的签证12.通用条款672款有关合同双方争议的签证合同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第673

17、款至第675款规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15-6工程索工程索赔赔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工程索赔的基本原理1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2索赔的法律特征(l)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2)是一种期待权益。(3)必须依赖于证据。3工程索赔应遵循的原则(1)客观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16-6工程索工程索赔赔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4工程索赔的作用(1)索赔是落

18、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2)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3)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4)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5)索赔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促进工程造价趋于合理化(6)索赔有助于发承包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5工程索赔的程序 .工程索赔的程序是:书面提出索赔请求;报送索赔资料;当事人协商解决;谋求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或诉讼。另外,发承包双方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否则,极有可能既

19、没达到索赔的目的,又因为持久的法律诉讼导致两败俱伤。17-6工程索工程索赔赔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二)工程索赔的分类索赔有可能发生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由于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着划分方法以及标准的不同而存在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类划分。1按索赔的主动性分类(1)索赔 索赔是指承包商对业主提起的索赔。(2)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承包商提起的索赔。2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1)合同内索赔(2)合同外索赔(3)道义索赔业主在下面四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并接受道义索赔:1)若另找承包商,费用会更大;2)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3)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4)谋求与承包商更理想或更长久的合作。18-6工程索工程索赔赔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的作用和程序有哪些?3按索赔当事人分类(1)总承包商向业主索赔(2)总承包商向其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索赔(3)劳务索赔(4)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反索赔)(5)其他索赔4按索赔的目的(或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5按索赔的起因分类(1)工期延误索赔(2)现场条件变更索赔(3)加速施工索赔(4)工程变更索赔(5)工程终止索赔(6)不可抗力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19-谢 谢 大 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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