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儿中心小学校园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立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
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和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
2、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
三、学校放学后学生应立即回家,学生自由逗留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校方概不负责。放学后若学校的原因留学生由学校负责学生安全,若是老师留学生则由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
四、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刀、钝器物,发生纠纷,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的,学校和老师不承担责任。
六、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如学生不遵守纪律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和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放寒假、放暑假、双休日或其它假期,学生的安全一律由监护人负责。
八、学生在校园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和老师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3、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学生的父母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上诉。
九、学生上学或放学,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学生,如遇雨、雪天气不按时接送,导致不安全事故的,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十、学生如果未经班主任批准而私自离校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学校和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学前班学生由监护人接、送上学,如果不按时接送,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十一、学校在建设之中,学生不听劝阻,在工地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十二、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至新协议书签定之日止。
甲方签字(学校法定人): 班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学生监护人): 学生签字:
多儿学区
2016 年 9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