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李(身份证号:)乙方: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立议目的鉴于甲、乙双方于2007年3月20日签订的有关甘肃加工厂和甘肃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项下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丙方进行监管。现就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李为甘肃加工厂的个人独资股东,以及持有甘肃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获授权处置甘肃贸易有限公司剩余50%的股权。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即将甘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甘肃加工厂全部有效资产进行转让。一、监管内容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股权和资产
2、转让协议书中所述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进行监管。2、监管期间上述资金滋生的利息不在监管范围内,本协议书履行完毕后将利息划回乙方指定账户。二、账户开立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专为上述款项的监管所用。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公一私两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章在该账户监管期间不得变更,乙方也不得在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付款通知书前购买有关结算凭证,否则丙方有权不予办理。三、监管资金划入1、乙方或其指定人应于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监管资金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3、整汇入监管账户内。2、丙方对监管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四、在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后,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或和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并有效提交丙方的书面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五、监管资金划付1、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并盖有上述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章的付款通知书,丙方对申请划款的贷记凭证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万元付予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1.1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甘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
4、执照。1.2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甘肃加工厂有效资产交割至乙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2、在取得上述第1条中所述两项文件较晚者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可共同签署付款通知,指令丙方将监管账户内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并该通知中印章必须与预留印鉴一致,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划付监管资金。六、各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书约定,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划拨或其他处置,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的除外。七、丙方不对监管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作出任何承诺。甲乙双方因股权或资产转让发生的任何纠
5、纷均与丙方无关。八、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监管资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乙方将人民币万元被监管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时起生效。十、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兰州市张掖路延寿巷4号中广大厦雅园20层A座甘肃炜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甲方:李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
6、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
7、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
8、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
9、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