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汝州市维也纳新城二期地下车库桥架电缆、配电箱采购安装施工合同书2013年 月 日甲方: 汝州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汝州市维也纳新城二期地下车库桥架电缆、配电箱采购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汝州市广成西路老酒厂院内三、合同范围:维也纳新城13-16#楼地下车库及20#楼地下车库电气设计图纸反映的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承包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投
2、入使用的方式承包施工。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 9 月 20 日 竣工日期:2013年 10 月 19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六、本合同总价款:工程总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大写)肆拾壹万元整 (小写) 410000.00 元 。6.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款额必须同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和乙方所编制的预算书一致。6.2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安装费、配件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且此合同价不随市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总价均不做调价。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桥架进入现场,工人开始安装,7日内支付
3、款为合同价款的30%;配电箱、电缆进入现场,工人开始安装,7日内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14日内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竣工结算完成,在28个日历天内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7%;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5天内结清。本合同含税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足额并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合法税票。八、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九、电缆桥架、配电箱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违约责任 9.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桥架、配电箱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配电箱体厚1.5-2.0mm,柜内连接采用铜排或铜电缆,配电箱内电气元器件均为正泰正品。
4、9.2 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关于电缆桥架、配电箱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的规定,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批次、合格证(带企业标识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书等。9.3 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电缆桥架、配电箱经现场检测全部合格。9.4 若乙方未按期竣工,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9.5若由于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按期竣工,由乙方提出申请,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9.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做好质保工作。若乙方安装的电缆桥架、配电箱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电缆
5、桥架、配电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住户和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超出质保金的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 9.7如所安装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更换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采购,乙方自愿按甲方自行采购所发生费用的两倍赔偿甲方,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9.8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9.9若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期限支付合同款,则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提交平顶山仲裁委员会解决。十一、其他事项:11.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汝州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