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苏州优斯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进出口代理项目:
代理费:1500元(付汇)
双方商定,在引进上述项目中,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谅解的原则,负责完成如下工作:
一、 委托方责任:
1、 负责产品技术谈判及订货。
2、 提供真实准确的发票。若木质包装,包装上应盖有全球统一的熏蒸标识。特别注意所提供的发票中的货物型号应与产品标牌上型号一致,原产地与文件一致。因文件与货物不符所产生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如海关需要,应提供相应产品说明书。
3、 所发生费用(包括:报关费,检验检疫费,提货费,装运费,保险费等)由受托
2、方代为垫付,并开具发票至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实报实销。
二、 受托方责任:
1、 按委托方要求办理对外付款,并于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出。
2、 负责接货,清关及送货事宜。
3、 负责外汇核销手续。
4、 负责代理货物运输。
5、 空运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手续,并送往委托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收取委托方签发的收货单。
三、 其它未尽事项,以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和撤销。
委托方: 受托方: 苏州优斯贸易有限公司
as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