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权协议书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代持股权的情况1、甲方在占公司总股本 %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根据该协议由乙方代为持有;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利润分配
2、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第二条 代为持股的期限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止。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2、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
3、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根据 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5、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名义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
4、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甲方享有相应的权利,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获得的股权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五条 代持股权费用双方自行约定。第六条 代持股
5、权的转让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 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
6、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签署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