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招聘制度 第一条 目的本规定旨在为企业聘用员工确定合理的依据,以为企业补充合格的员工为目的。第二条 录用范围原则上以录用各类毕业生为主。但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临时招聘员工。第三条 定期招聘计划的制定定期招聘计划的编制程序是,由人事根据定员计划,提出对学历、性别、专业的要求和招聘程序,并报有部门和厂长(或经理)批准。第四条 临时招聘计划的制定人事部根据各部门的缺员情况和增人申请,经检查、核实和平衡,直接报主管领导批准招聘计划。第五条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的编制依据是正式批准的招聘计划。其内容包括:录用原则、招聘原则和测评依据。定期招聘情况下,考试计划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厂长(或经理)后组织实
2、施。临时录用情况下,考试计划只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可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六条 招聘招聘的主要的渠道有: 学校招聘; 职业介绍所招聘; 广告招聘; 关系介绍。第七条 学校招聘要将招工条件等以文书的形式(详见条八条)提交给有关学校的系主任和学生外。或由人事部直接去学校作招聘说明。第八条 招聘表到学校招聘,要分发招聘表。其内容包括:应聘表、企业介绍、招聘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文件。第九条 职业介绍所招聘临时招聘主要以短期职业中专和职业介绍所为对象。这时也应提供上述文件,或以口头形式向职业介绍所作说明。第十条 广告招聘广告招聘临时招聘。多在企业的经营战备和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用。广告的形式和数量应视企
3、业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第十一条 关系介绍利用关系介绍招聘,也需向介绍者分发有关资料,特别要向他们强调招聘条件和录用标准。第十二条 应聘表原则上,人事部要在考试前一个月要求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 应聘表; 履历表; 专长; 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 最终学历证明; 成绩单; 体检表。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基本上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依个人资料初选; 笔试; 面试; 体验。第十四条 初选人事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做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第十五条 对应聘者特长的把握依据初选结论:主要考察以下几项: 学历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年龄; 健康状况是否
4、适应工作需要; 智商应在中上水平; 通勤距离;其居住地与企业间的距离应尽量近一些。 个人经历; 对工作的理解是否与企业经营方针一致。第十六条 笔试大学应届和历届毕业生的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专业和综合考试。中专以下应聘者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数学、写作和专业课。临时招聘的考试内容可相机决定。第十七条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才进行面试。企业面试者应由厂长(或经理)、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其人数不应少于5名。面临结果要集体决定。如厂长(或经理)不能出席,结果要报其批准方生效。第十八条 体检对面试合格者体检,主要是看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需要。体验一般由企业内部的医疗机构或合同医院进行。第十九条 内定
5、对考试全部合格者发招聘通知书。通知书一般随应聘保证书一同发出。应出者应将应聘保证书在两周内寄回企业。两周内未寄回者取消应聘资格。但因为邮递不及时或者有正当理由者不属此列。第二十条 就职应聘者应按劳取酬,并按照指定时间报到上班。报到时间由人事部与招工部门共同商定。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新职工报到后一般应递交保证书和担保书。并经3个月左右的试用期后,方可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第二十二条 担保书担保书要由其亲属填写。其条件是居住在同一城市、满25岁且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担保书中要写明担保的人的地址、姓名并签名。第二十三条 保证书 保证书一般用企业通用格式,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部留存,一份个人保存。第二十四条 正式录用。试用期过后,由所属部门提出报告,给人事部评审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第二十五条 附则本规定从年月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