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湖水上公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四平市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四平市兴雨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湖水上公园装饰工程
二、工程造价: 人民币97440.00元
三、工程内容:打石膏、封闭底漆一遍、外墙真石漆750.48平米X90元=67500元。面漆一遍。铝塑板天花吊顶110平米X220元=24200元。做小梁82根X70元=5740元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涂料带料施工。
五
2、工期要求: 17天竣工。 从 2011年 10 月 3日开始至 2011 年 10月 20日结束。由甲方原因或天气等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现场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无施工障碍。无条件提供水、电,配合乙方施工。
②甲乙双方交叉施工时 ,甲方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协助。达到不窝工,以保障工期不延误。
③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2、乙方责任:
①文明施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其他工人工作。
②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搞好局部卫生工作。
③墙体表面因原始遗留原因造成的不平整,局部的酌情处理。情况复
3、杂的与甲方协商解决。
七、工程验收:
1、达到国家普通施工标准。
2、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八、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合同总价款
面积计算方法: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结算多退少补。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①工人及原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付工程款总造价
的 50%给乙方。余下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
九、其他约定:
在合同约定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账 号: 账 号:22001628638055006925
开户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四平分行营业部
电话: 电话:6998822
签订日期: 2011年 10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