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车身广告协议 甲方: 乙方(车主姓名及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投放乙方三轮车车身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三个月,从签订后广告投放完毕当日算起 合同期满协议自动终止,如需再次合作,需重签协议。 二、车身广告费用 三轮车车身广告位价格为30元/月,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投放甲方提供的广告信息,次月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广告协议及已发布广告的三轮车向甲方收取钱款,甲方向乙方支付30元的钱款。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人为撕毁、损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及时更新。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遮盖甲方投放的车身广告或转租车身广告位给其他人员或单位投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广告制作费和车身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必须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