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合同甲方: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乙方: 身份证号: 车(机)型: 车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建工集团五公司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项目部与乙方之间的合法权利,以便双方的安全及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运输内容:毛石、碎石、五眼砂、七眼砂。二、运输单价:毛石: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碎石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五眼砂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七眼砂每立方米 元(
2、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三、乙方生活方面:住宿、生活由乙方自理。四、材料质量和数量要求:1、质量:按照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验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收方,材料损失及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数量:进场材料数量原则按每车运票统计计算。但是,甲方可以随时抽检,抽检的数量不足运票统计的,一律按照抽检的实测数据量计算。五、付款与结算:按照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付款进度支付乙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80结算,其余20在工程结束后,清凭油发票、机械维修发票(注:单位名称属贵州建工集团五公司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一次
3、性付。六、安全生产管理(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要求乙方的车辆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手续齐全(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保验证、排污证)等证照,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行车要求的车辆进入现场运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或终止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合同,清理车辆及驾驶人员出场。(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从事施工道路运输要求;(2)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照的人员驾驶的;(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进行的其它状况;(4)在行驶中,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险肇丛生,不听劝阻的。(5)不服从项目
4、部或甲方安全管理的。(6)出现有碍安全行驶的疾病,身体状况下降不适应继续驾驶车辆的。(7)甲方不得强迫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驾驶机件不全,有碍安全行驶的车辆。(8)不按照施工现场限速(施工现场限速5公里)标志行车的运输车辆和不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倒放石材的运输车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保证车辆各项手续,证照齐全有效。(2)乙方应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3)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项目部有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
5、定。(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私自将车辆交予无证人驾驶。(5)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的安全技术状态。(6)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7)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生产调度,随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个人主观原因和借口拒绝出车而影响工作。(8)乙方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观念。(9)乙方应保证安全行车,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模范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法则。(10)乙方车辆发生机械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由乙方个人承担车辆的材料和修理等费用。(11)乙方操作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应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案。(12)乙方运输的材料必须满足甲方验收的质量和数量
6、要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七、事故管理与经济赔偿1、乙方作为独立车辆运输个体,具有独立承担和赔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与义务。2、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车主本人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要承担和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方(安监局、公安局、主管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除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外,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独自承担刑事责任。5、乙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无力赔偿的
7、,应借款、贷款或变卖车辆、房地产进行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6、乙方由于违章违纪所造成的相关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7、乙方如在我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相关方处理事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8、乙方应针对工作内容,划定作业范围和车辆行驶路线,所有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行驶路线必须按照工作范围固定路线,严禁车辆在厂内乱行、乱停,影响厂内车辆通行和正常生产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相应款项,每次100-1000元。9、乙方车辆在行驶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的规定,严禁超速(场内限速5公里)、超重,或运输
8、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面承担责任。10、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运输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11、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无故进入甲方生产危险区域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3、乙方车辆的进出、停放都必须服从厂内保卫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停放和进出。14、乙方若在施工现场发
9、生打架斗殴事件一起,除按责任分担医药、误工、营养及其它合理费用外,构成伤害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有意损坏建筑成品、偷窃工具或建筑材料的,甲方按成品材料的1-5倍进行处罚,当事人无经济负担能力或作案后潜逃的,一切经济问题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追究1、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随意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数量认可,不计入运量。九、发生争议及解决途径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诉讼期间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和补充。3、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十、附则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 乙方: 处理工程项目部(章) 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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