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车协议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颜色为 色,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 元,月租金: 元计人民币 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
2、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
3、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3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
4、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7、 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包括车辆自然) 8、 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7#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
5、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4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15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
6、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
7、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
8、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 承租方地址: 出租方地
9、址: 承租方电话: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租赁车辆交接单 车牌号:
10、 合同号: 承租方情况 姓 名 住 址 身份证号 手 机 电 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经办人 手 机 电 话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 手 机 车辆交接情况 起租时间 月 日 时 起始公里 应还车时间 月 日 时 行车去向 还车公里 实际还车时间 月 日 时 租 出 归 还 租 出 归 还 各 种 证 件 行 驶 证 牌照(前后)
11、 养路费证 保险卡(证) 使用维修说明书 排 污 证 车 况 左前大灯 仪表盘 右前大灯 雨刮器 左前小灯 前后保险杠 右前小灯 座 套 左前转向灯 点烟器 右前转向灯 底 盘 左反光镜 天 线 右反光镜 收放机 左后转向灯 脚 垫 右后转向灯 烟灰缸 左后刹车灯 油 盖 右后刹车灯 栅 灯 牌照灯 车
12、内反光镜 侧车灯 发动机工况 防雾灯 空调工况 备 用 工 具 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扳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 字 承 租 方 还 车 人 出 租 方 验 车 人 注 1、上述证件、车况、备用工具好的在空格上打“√”,无或损坏打“×”; 2、承租方如变更地址、联系方式须及时通知出租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油表克度_______乙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14、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
15、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
16、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
17、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