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甲 方:乐卖特购物广场乙 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_大门口上方招牌广告位,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1、租赁名称:_户外广告牌_.2、租赁位置:_大门口上方招牌广告位,挨着市场楼梯口第一个大的户外广告位置,面积6000mm*4800mm_3、乙方要确保广告位在使用期间,广告画面的整齐性、完整性,须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造成广告画面损坏,乙方要及时更新。4、 如果因
2、制作质量问题导致画面严重褪色,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乙方应于三日内免费重新制作安装。5、广告采用乙方提供样稿。广告牌画面(或样稿)所有知识产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6、甲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户外广告审批及相关管理机构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各种规定,并预先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主动要求甲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8、验收方式:按设计稿与发布地现场验收制作发布项目的质量及外观,验收完毕后双方盖章确认,并表明具体验收时间。逾期 三 个工作
3、日乙方未验收或者未有任何书面验收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1_年,租赁期时间:_2014_年_5_月_26_日_2015_年_5_月_26_日 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2、本乙方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对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健康性等负法律责任。3、因甲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4、因广告牌倒塌、脱落、坠落或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5、如甲方发布广告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质量、外观明显瑕疵,致乙方验收不
4、合格,甲方应立即改善。6、经甲、乙双方协定,广告牌安装截止日期为_2015_年_5_月_26_日。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1、租金:广告位租金为_4000_元/年,广告制作费 2100 元,租金的支付方式:_银行转账_。2、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广告宣传专用发票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1、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承租权。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
5、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
6、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损失责任。但违约方应在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当不可抗力消失时,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它:_甲 方:乐卖特购物广场 乙 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