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挂靠协议甲方:百吉乐民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阿巴嘎旗苏伊拉平改楼项目开发。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权利:(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 元,作为管理费。(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收回资质管理费不予归还。 2、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的手续和资质证复印件。(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
2、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证书 。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开发建设项目。 并可刻制项目部公章一枚用于日常工作。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2)负责解决开发过程中的事件,相关施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对动迁、回迁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4)维护
3、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6)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过甲方资质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资质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1)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2)乙方在项目中所发生的税费应及时缴纳,在工程中如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因销售房屋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有权确认相关税费是否已经结清,并有权要求其先行缴付所有税费后,或暂扣部分税款。 第五条 乙方在
4、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第六条 乙方应独立承担该项目开发对外所产生的债务及其他责任。若因乙方未及时偿付对外债务,造成甲方代偿的,由甲方代为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所有工程,用于弥补自己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七条 协议期定为 年,即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楼房销售可延用本协议)协议有效期满后如项目部仍有工程未完工的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乙方应将房屋销售款的 %交由甲方作为 保证金,待房屋交付使用后无质量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给乙方。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为 年。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