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受托人: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古城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装修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委托人委
2、托受托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各网点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 工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项目名称 装修规模 投资额 造价金额 代理费金额 时间 丽江香格里拉大道支行装修工程 约300㎡ 84万元 无 9000.00 2011年10月 长水路支行装修工程 约300㎡ 90万元 2700.00 15000.00 2012年7月 玉雪支行装修工程 约510㎡ 130万元 3390.00 15000.00 2012年9月 西安分理处装修工程 约360㎡ 46万元
3、 1380.00 15000.00 2012年10月 华坪中心分理处装修工程 约370㎡ 70万元 2100.00 15000.00 2012年11月 玉龙县支行装修工程 约300㎡ 81万元 2430.00 无 2012年11月 1、付款方式:支票或现金。 2、付款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合同价款。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
4、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合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由受托人按有关规定收取; 2、在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开标评审费由受托人承担; (2)公证费由受托人承担; (3)交易服务场地费由委托人承担; (4)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 受托
5、人(盖章):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公司 丽江古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商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6、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
7、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
8、)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
9、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
10、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