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项目经理部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SBZL20160501 隧道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 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因承建乐清湾铁路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隧道施工机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 租金 备注 HITACHIA挖掘机 2 良好 ZX200-3 23000元/月.台 装载机 2 良好 ZL50C 15000元/月
2、台 自卸车 3 良好 红岩 1.2元/m³.km 混凝土罐车 2 良好 6m³ 23元/m³ 喷锚车 1 良好 东风140-2 20000元/月.台 三一输送泵 2 良好 HBT60A-1406Ⅲ 20000元/月.台 托式;电泵 螺杆式空压机 2 良好 SC132-8 2600元/月.台 说明:1、司机必修持证上岗,保证机械24小时运转。 2、以上租金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日常维修、附属材料、大修、保管、进出场费、车辆保险费、使用、各种交通规费、税款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自卸车运输费用:1.2元
3、×公里数(渣场到掌子面的实际距离)×开挖方数;一个月开挖方数<2800方时,按照22000.00元/月.台。 4、砼运输车运输费用:23元/m³,一个月施工砼低于1600方时,按照18000.00元/月.台。 第二条 租赁物质量的特别要求 机械设备数量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随时调整,并按本合同条款执行。乙方出租的机械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手续合法齐全、机械性能良好的机械;机械证明资料(出厂合格、检测报告、行驶证等)复印件和车辆所有人证明材料(合同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手印)。 第三条 租赁货物用途、使用地点和交付时间 1、工程内容:
4、 。 2、使用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3、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以甲方通知开始、终止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确认以双方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后有效。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租金标准:月租具体结算方法为:实际租赁时间*租赁单价(元/(月*台))。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主燃油由甲方统一购置供应,甲方承担该机械正常施工的主燃油费用;乙方负责保养维修(含材料费用)。 2、凭出租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签认的机械设备租赁计价单、办理结算 3、付款方式:无预
5、付款,甲方根据验工计价,在业主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扣除相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支付至计价款的80%。剩余20%费用,等工程结束后,一年内付清。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每季度提供等额正规发票一次,最终结清时把所有发票补齐。 第六条 租赁机械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设备只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装,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设备提供指定停放点及司机住宿场所。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
6、指挥、违章作业。 3、及时支付租金。 第八条 出租方责任 1、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安装、调试保养等工作。 2、出租方驻承租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换人,出租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出租方在承租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4、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生产。 5、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租赁物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操作证。 6、出租方应为租赁
7、物做财产保险。 7、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8、非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方负责,因出租方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9、由于出租方驾驶员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 10、租赁期间,因车辆手续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机械设备使用、保管、维修、保养 1、租赁物配备足够的操作手满足施工需要,其工资、食宿等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出租方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
8、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机械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方的需要。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物在租赁期由甲方负责日常燃油,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出租方负责保管,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方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2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2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6、出租方应及时把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日常维护记
9、录、大修保养记录在每月的25日前交到物资设备部,不交的该月将无法正常计价。 7、出租方应在施工间隙保养好机械,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承租方企业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一方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符合《合同法》解除条件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6年06月01日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