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合作协议甲方:鄂尔多斯市荣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本协议,乙方将用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与甲方合作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履行。一、合作土地情况1、坐落位置:本协议所指合作土地位于鄂尔多斯市 旗 乡 村。2、四至界限;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GPS坐标为 。共计 块土地。 3、面积 亩4、地表特征及附着物现状祥见土地平面示意图及照片。二、合作方式1、乙方就现在拥有的土地与甲方按股份制合作,拥有股份为10%。2,合作土地用作苗木培育。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拥有90%的股份。3、甲方负责合作土地的经营与管理,乙方有义务协
2、助甲方经营管理。4、合作公司所产生的利润除预留第二年生产经营的费用,剩余部分按所投金额的比例分配。三、土地的用途园林苗圃开发,育苗育种科研示范推广培训服务。四、1、乙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利和签约程序合法有效,保证已征得所有相关权利人同意并全权代表其签字;本协议须报请嘎查、村委会同意。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按协议规定的土地面积和位置向甲方交付土地。3、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使用合同土地上及相邻土地上现有的道路及供水、供电等其他公用设施,不再承担或分担任何费用。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将该土地另行发包或收回他用,否则双倍赔偿甲方此前所有投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5、甲方可新建和购置生
3、产生活设施、棚舍或其他资产,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通道路、打井接电、修筑水利灌溉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五、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保证与甲方合作的土地拥有唯一的土地所有权,如出现土地所有权纠纷由乙方无条件、无偿的予以排除解决,如30日内不能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2、政府及相关部门可能给予政策性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按股份分配。3、至2028年国家的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做变更,本协议至2038年12月30日前有效。至2038年12月30日后如双方想继续合作协议另行签订。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可协商对所有资产(包括地上建筑物、苗木等)进行评估后拍卖,所获金额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4、如政府征用该合作土地,则土地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地上建筑及苗木等补偿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俩份、乙方一份,嘎查,村委会各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村、嘎查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