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82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主要条款)致:中国电信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1、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拥有 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合法有效的著作权(权利凭证附后),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软件。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已自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处取得软件合法有效的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证明文件附后),并有权许可中国电信用于 系统或设备或项目。该软件许可使用权为持续有效,直至中国电信或其被认可的受让人停止使用 系统或设备或项目。2、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同意,上述软件使用权可由中国电信在转让
2、系统或设备时一并转让。3、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承诺,如果软件升级,将确保中国电信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4、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进一步承诺:4.1授予中国电信软件许可使用权不存在对任何其他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也不会因此影响中国电信对上述设备及软件的正常使用。4.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中国电信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所承担的所有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
3、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4.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中国电信继续使软件的部分或全部,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中国电信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中国电信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 公司注:指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和 公司注:指合同卖方就中国电信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盖章)注:如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不能盖章,则必须附该公司与卖方之间就设备软件许可使用的证明 年 月 日(卖方盖章) 年 月 日附 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的软件权利凭证 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与卖方之间的许可使用证明文件注:如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设备生产厂商在上述文件上盖章,则该证明文件可以不要求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