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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

1、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甲方:_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5)6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定义 1、“甲方”是指辽宁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乙方”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

2、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 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 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品种、规格及数量 详见: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选送药品明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包括麻醉药品、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必须从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中选购,并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的药品。2、血液制品的采购依据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

3、议价工作的通知(大卫药械发【2017】7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议价工作通知(辽药采购办【2017】16号)文件精神议价后,采购平台上已议价的血液制品。3、麻醉药品、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4、甲方严格执行“两票制”,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该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相互印证,且作为甲方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5、如选择某生产

4、企业的药品,则应当为其委托的经营企业开户。 6、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不得对中标品种进行二次议价。7、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8、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合格药品。 9、发现乙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10、.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和价格向甲方供应合格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2、乙方销售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两票制”,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

5、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生产企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批号一致,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3、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4、已中标的品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5、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7、法律、法规

6、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有效期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有效期至少不低于6个月。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包装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八、付款 甲方按月结算,自每月结账后40天付款。九、配送 配送由乙方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合同及批次采购合同为准。 十、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

7、1、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1.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1.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1.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1.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

8、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交属地卫生部门备案。 甲 方: (加盖公章) 乙 方: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

9、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

10、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

11、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

12、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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