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柱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为了促进东瓜镇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出租土地情况和租赁用途甲方将座落在东瓜镇元双路边东瓜社区竹园居民小组未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租给乙方建设单立柱广告牌,用途为建设立柱广告牌1个,立柱占用土地约2平方米。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于2015年7月25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土地,租赁日期自2015年7月25日起至政府征收止。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2、甲、 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金为一次性全额支付,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后甲方不退回乙方租地费用。2、租赁期间,使用该土地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土地使用要求1、甲方负责提供立柱广告牌场地、施工用电和广告牌照明电源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2、甲方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给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及建设周期为60天)。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广告牌及土地租赁范围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土地设立广告牌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5、租赁期间,乙方在土地租赁
3、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广告牌是对外(社会)宣传发布公益性广告内容为主。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立柱广告牌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制作、安装及定期维护,因立柱广告牌安全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7、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可更换广告牌内容、材料和广告载体的制作方式。8、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件。第六条 转租、转让租赁期内,乙方将土地转租(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让)该土地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全合同。2、租赁期间,如因国
4、家或政府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不视为一方违约,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广告牌及附件的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居民小组换届若居民小组法人变更,原合同依法生效,不得修改和阻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第九条 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土地的,甲方应按立柱广告牌市场造价费用10倍的价钱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安装的立柱广告牌及附件归甲方所有。第十条 其他条款1、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东瓜社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