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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件.ppt

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与审判实务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常淑静 2012年5月10日公布、于7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2、买卖合同从义务的履行 3、多重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4、风险负担 5、标的物检验 6、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据类型:1、直接证据:合同书、确认书、表彰要约承诺的信函电文等。2、间接证据:交货凭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债权凭证,如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书。【案例一案例一】何某诉田某买卖合同案。顾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何某

2、诉田某买卖合同案。顾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田某房屋建造。顾与何某洽谈购买水泥。后,何将水泥送揽田某房屋建造。顾与何某洽谈购买水泥。后,何将水泥送至施工处,田某在送货单上签字。因货款未付,何某起诉田至施工处,田某在送货单上签字。因货款未付,何某起诉田某某交货凭证:证明交付货物的直接证据。对于买卖合同成立而交货凭证:证明交付货物的直接证据。对于买卖合同成立而言属于间接证据,仅有此类书证,不能排除送货人或收货人言属于间接证据,仅有此类书证,不能排除送货人或收货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事实接收货物的可能。需要结合交易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事实接收货物的可能。需要结合交易方式、习惯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式、习惯及

3、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如果送货方提供以下证据如果送货方提供以下证据:1、货物验收单:货物送达相对方,供货人要求相对方及、货物验收单:货物送达相对方,供货人要求相对方及时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时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2、送货单上的签字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送货单上的签字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在其中注明了签字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力(比如在其中注明了签字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加盖公章)理人,并加盖公章)被诉当事人通常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被诉当事人通常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以此否认签字人与

4、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以此否认签字人与其有法律上的关联,进而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其有法律上的关联,进而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依据证据规定第七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据证据规定第七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考虑到签收人可能为被诉当事人临时聘用的工作人考虑到签收人可能为被诉当事人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且常有变化之情况。就签收人是否被诉方的工员,且常有变化之情况。就签收人是否被诉方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其签字的事实而言,被诉方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其签字的事实而言,被诉方举证能力较强,而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举证能力较举证能力较强,而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举证能力较弱。

5、弱。【案例二案例二】葵西公司诉坎城公司毛绒买卖合同纠纷案葵西公司诉坎城公司毛绒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张坎城公司向葵西公司购买羊绒,价款共计原告主张坎城公司向葵西公司购买羊绒,价款共计15万元,万元,提供证据:葵西为提供证据:葵西为坎城的购货行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告抗辩:坎城与葵西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真正的买被告抗辩:坎城与葵西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真正的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葵西与艾斯公司之间。坎城接受发票是卖合同关系发生在葵西与艾斯公司之间。坎城接受发票是因为艾斯公司处于歇业状态而受其委托,直接由坎城公司因为艾斯公司处于歇业状态而受其委托,直接由坎城公司代为收取并进行抵扣。代为收取并进行抵扣。证

6、据证据1:葵西与艾斯的送货单原件;:葵西与艾斯的送货单原件;证据证据2:艾斯公司的承诺书(葵西与艾斯之间的买卖关系:艾斯公司的承诺书(葵西与艾斯之间的买卖关系不会牵连到坎城公司)不会牵连到坎城公司)证据证据3:葵西另开具给艾斯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葵西另开具给艾斯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凭证:证明结算事实的直接证据,结算单、发票本身结算凭证:证明结算事实的直接证据,结算单、发票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结算单、发票尤其是并非买卖合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结算单、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与交易事实相分离的现象。增值税发票与交易事实相分离的现象。如果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能够提供以下证据:如果主张合同

7、成立的一方能够提供以下证据:1、一方开具给对方增值税发票;、一方开具给对方增值税发票;2、一方交付送货单原件给对方,自己留存送货单复印件、一方交付送货单原件给对方,自己留存送货单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送货单的收条,写明所收送货单的编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送货单的收条,写明所收送货单的编号及金额或者所收货物的数量及质量情况;号及金额或者所收货物的数量及质量情况;3、要求对方在送货单复印件上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要求对方在送货单复印件上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收到。代理人签字已收到。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

8、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关于无抬头的债权凭证问题:关于无抬头的债权凭证问题:基本原则:虽

9、然属于间接证据,但系对债权关系的确认,基本原则:虽然属于间接证据,但系对债权关系的确认,只要债权凭证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得以确认,即可认定合同只要债权凭证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得以确认,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相对人可以其他证据予以推翻。成立。相对人可以其他证据予以推翻。例:某人持一份例:某人持一份“欠款凭证欠款凭证”,凭证内容:,凭证内容:“欠货款欠货款5050万万元。落款某某公司。元。落款某某公司。”能否认定双方之间买卖关系及欠款能否认定双方之间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存在。事实存在。合同成立后,发票能否证明双方已履行交付义务?合同成立后,发票能否证明双方已履行交付义务?解释第八条:解释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

10、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普通发票与增值税发票之间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普通发票与增值税发票之间的区别在于:取得

11、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是否可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依据解释第八条依据解释第八条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2、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交付、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交付3、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货款已经交付、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货款已经交付先票后款、先货后票是很多企业经济往来中的交易习惯先票后款、先货后票是很多企业经济往来中的交易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商场超市、饭店、茶座等开具的餐饮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商场超市、饭店、茶座等开具的餐饮服务发票等属于普通税务发票。这种场合已经形成约定俗服务发票等属于普

12、通税务发票。这种场合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开票,当面成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开票,当面两讫,互不相欠。两讫,互不相欠。发票本身不是收据,但此类交易中发票也起到了收据的作发票本身不是收据,但此类交易中发票也起到了收据的作用,可以作为付款证据。用,可以作为付款证据。(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就一定是成立和有效(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就一定是成立和有效的吗?的吗?案例:王某诉某农信社、赵某(信用社主任)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王某诉某农信社、赵某(信用社主任)借款合同纠纷案。信用社主任赵某从王某那里借款,再将其借给别人牟取暴利。

13、该信用社主任赵某从王某那里借款,再将其借给别人牟取暴利。该笔借款一直未入信用社的账,王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加盖信用社笔借款一直未入信用社的账,王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加盖信用社的公章。的公章。主流观点:信用社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主流观点:信用社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该案折射出的问题:该案折射出的问题:签署人的表见代理权问题第一,王某明知赵某借款未入信用社的帐,且已收取高息;第一,王某明知赵某借款未入信用社的帐,且已收取高息;第二,王某应该知道信用社并不具有向社会借款的职能。可见,第二,王某应该知道信用社并不具有向社会借款的职能。可见,王某应知道该意思表示不是信用社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表见王某应知道该意思

14、表示不是信用社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代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9条: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三)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例一案例一】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小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卖于乙,并对价款、过户等作出规定。乙后又与丙区的房屋一套卖于乙,并对价款、过户等作出规定。乙后又与

15、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加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加价1010万元卖于丙,也约定了万元卖于丙,也约定了过户等事项。问题:两份合同的效力?过户等事项。问题:两份合同的效力?【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济南市政府所在的龙奥大厦卖于乙,约定价款40亿元,并约定了过户时间等事项。问:该合同有效吗?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出卖的标

16、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对对合同法合同法51条作反对解释: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条作反对解释: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分权的,合同无效理论类型:效力待定的合同理论类型:效力待定的合同 按照效力待定处理的实践缺陷:按照效力待定处理的实践缺陷:有悖基本交易秩序。如连环购销,是否均需交付之后才能有悖基本交易秩序。如连环购销,是否均需交付之后才能再订立合同。再订立合同。不利于交易安全。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由非当事人不利于交易安全。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由非当事人掌控。掌控。不利于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后果不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不利于相对人的

17、利益保护:后果不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失责任。解释解释第三条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的精神: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标的解释的精神:出卖他人

18、之物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换言之,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换言之,有无处分权影响的是物权变动而非合同效力有无处分权影响的是物权变动而非合同效力具体处理规则:具体处理规则:1、标的物未交付或变更登记的处理、标的物未交付或变更登记的处理合同相对人诉请履行的,按照履行不能处理,对其要求履行合同相对人诉请履行的,按照履行不能处理,对其要求履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合同相对人诉请无权处分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不能履行的违合同相对人诉请无权处分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的

19、,应予支持。2、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变更登记的处理、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变更登记的处理(1)物权不发生变动效力,合同相对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物权不发生变动效力,合同相对人不能取得所有权。(2)真实权利人对合同相对人享有物权返还请求权)真实权利人对合同相对人享有物权返还请求权(3)特殊情形: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对真实权利人赔偿责)特殊情形: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对真实权利人赔偿责任。任。无权处分的具体类型无权处分的具体类型-出卖他人之物为常见类型出卖他人之物为常见类型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是否属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是否属于无权处分?于无权处分?1、在共同共有的

20、情形下,共同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同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皆构成无权处分;人同意而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皆构成无权处分;2、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不构成无权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不构成无权处分;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处分;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的同意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二、买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案例: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开具增

21、值税发票。案例: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发票义务能否强制履行?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开发票义务能否强制履行?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附随义附随义务还是从给付义务?务还是从给付义务?(一)合同法上的义务类型(一)合同法上的义务类型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性质、类型和内容的义务。)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性质、类型和内容的义务。也称也称“主主”合同义务。交货;付款合同义务。交货;付款违反的后果:产生履行抗辩权、解除权等违反的后果:产生履行抗辩权、解除权等(2)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的延伸,用以支持、辅助主给:主给付义务的延伸,用以支持、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也

22、称付义务的实现。也称“从从”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613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解释第解释第7 7条:条:“单证和资料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主要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23、。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防止固有利益受损。: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防止固有利益受损。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06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等义务。(二)从给付义务的履行问题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都可以强制履行。当事人违反,债权人可以独立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从解释第7条来看,就开具发票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三)违反从给付义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三)违反从给付义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

24、辩权原则上针对对等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上针对对等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只有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从给付义务只有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关键技术资料。如同防盗门的钥匙。例如:关键技术资料。如同防盗门的钥匙。(四)违反从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问题(四)违反从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问题 解释第解释第2525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合

25、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案例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烟花爆竹探测器买卖合同纠纷案甲公司与乙公司烟花爆竹探测器买卖合同纠纷案2008年年12月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样品押金合同,双方约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样品押金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从被告处提取英国产摩尔烟花爆竹探测器样品一台,定,原告从被告处提取英国产摩尔烟花爆竹探测器样品一台,被告收取原告样品押金被告收取原告样品押金8万元,若原告客户(黑龙江省嫩江万元,若原告客户(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对样品满意后,原告从被告处采购摩尔烟花爆竹县公安局)对样品满意后,原告从被告处采购摩尔烟花爆竹探测器,若原告客户对样本不满意,原告返还被告样

26、品,被探测器,若原告客户对样本不满意,原告返还被告样品,被告退还原告样品全额押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付给被告告退还原告样品全额押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付给被告样品押金样品押金8万元,万元,2008年年12月月11日原告从被告处提取摩尔烟日原告从被告处提取摩尔烟花爆竹探测器样品一台,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相关产品资料,花爆竹探测器样品一台,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相关产品资料,当即要求被告提供该样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能够当即要求被告提供该样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能够证明该样品产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告表示日后提供。证明该样品产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告表示日后提供。2008年年12

27、月月14日,原告持样品到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让日,原告持样品到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让其看样品,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要求提供样品原产地证其看样品,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要求提供样品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试验产品效果,结果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明等相关材料并试验产品效果,结果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对实际的实验效果不满意,未予采购。局对实际的实验效果不满意,未予采购。自自2008年年12月月14日起,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返还样品退还日起,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返还样品退还押金事宜,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脱,至今未予退还原告样押金事宜,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脱,至今未予退还原告样品押金。品押金。2009年年2月月18日,原

28、告再次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日,原告再次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提供该样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能够证明该样品提供该样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能够证明该样品产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被告并未在限定时间内履产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被告并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提供义务,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样本押金合同的目的无行提供义务,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样本押金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原告甲公司法实现。故原告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样品押金合同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样品押金合同 三、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三、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1、一般动产的处

29、理规则、一般动产的处理规则第第九条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一)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二)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履行交付标的物

30、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三)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院应予支持。多重买卖通常是在出卖人因标的物价格上涨、后买受人支付价多重买卖通常是在出卖人因标的物价格上涨、后买受人支付价金更有利可图的场合发生的。解释在平衡多重买卖行为中各方金更有利可图的场合发生的。解释在平衡多重买卖行为中各方利益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否定了利益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否定了“出卖人出卖人自主决

31、定说自主决定说”,综合了,综合了“先行支付价款说先行支付价款说”和和“合同成立在先合同成立在先说说”,确定了如下的实际履行规则:,确定了如下的实际履行规则:1、均未受领交付的,采纳、均未受领交付的,采纳“先行支付价款说先行支付价款说”(1)有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有的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有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有的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2)数个买受人先后均已支付价款,依照本解释规定,人民法)数个买受人先后均已支付价款,依照本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院应支持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问题:数个买受人先后均已支付价款,但先买受人仅支付部分问题:数个买受人先后均已支付价款,但先买受人仅支付部分

32、价款,后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此时如何处理?解释的观点不价款,后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此时如何处理?解释的观点不再考虑价款数量的多少。再考虑价款数量的多少。(3)数个买受人同时支付价款?(实践中极为罕见)数个买受人同时支付价款?(实践中极为罕见)人民法院应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的先后,支持先行使请人民法院应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的先后,支持先行使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买受人的权利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买受人的权利2、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采纳、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采纳“合同成立在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关于多重买卖的救济关于多重买卖的救济1、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替代履

33、行、赔偿损失、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替代履行、赔偿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时,应考虑涨价部分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时,应考虑涨价部分损失:最高法院的观点:出卖人给付合同的价格和违约时标的物的公最高法院的观点:出卖人给付合同的价格和违约时标的物的公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解除合同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侵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10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

34、,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赋予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条规定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赋予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获得侵权法上的救济权买受人获得侵权法上的救济权2、特殊动产的处理规则、特殊动产的处理规则第十条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35、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已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一)已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二)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予支持;(三)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

36、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依据本条依据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和第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生效要

37、件和第24条特殊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精神,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条特殊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精神,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四种典型情形下合同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对四种典型情形下合同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1、已经受领交付之情形、已经受领交付之情形(1)甲将)甲将A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丙,未交付和登记此时,两个合同均有效,根据此时,两个合同均有效,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条的规定,乙已取条的规定,乙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此时乙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不完全的,不能对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此时乙的所有权实

38、际上是不完全的,不能对抗包括丙在内的善意第三人。因丙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而未抗包括丙在内的善意第三人。因丙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而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2)甲将)甲将A车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和且车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已交付和且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此时,两个合同均有效,根据此时,两个合同均有效,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条的规定,丙应当条的规定,丙应当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为完全的所有权,可对抗包括乙在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为完全的所有权,可对抗包括乙在内的所有人,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39、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内的所有人,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2、均未受领交付但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情形、均未受领交付但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情形甲将甲将A车卖与乙,未交付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车卖与乙,未交付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未交付但已办理登记手续与丙,未交付但已办理登记手续此时,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应当由先行办理转移登记的此时,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应当由先行办理转移登记的合同买受人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买受人取得该车的所有权。3、既未受领交付也未登记之情形、既未受领交付也未登记之情形甲将甲将A车卖与乙,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也未交付车卖与乙,未交付

40、和登记,后又卖与丙,也未交付和登记。和登记。此时,数个合同均有效,应当由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取此时,数个合同均有效,应当由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得该车的所有权。4、交付与登记冲突之情形、交付与登记冲突之情形甲将甲将A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未交付但已办理登记手续与丙,未交付但已办理登记手续此种场合便构成交付与登记的冲突此种场合便构成交付与登记的冲突依据物权法第依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由于乙已经受领交付,因此乙取条的规定,由于乙已经受领交付,因此乙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得了该车

41、的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甲与丙之间没有交付车的行为,丙不符合善意第三人人。但甲与丙之间没有交付车的行为,丙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按照的条件,按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条的规定,丙并未取得该车的条的规定,丙并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此时交付与登记之间的冲突应准用所有权,此时交付与登记之间的冲突应准用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条第条第1款关于款关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利人

42、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当予以更正”之规定,乙有权凭该车的买卖合同和基于合法之规定,乙有权凭该车的买卖合同和基于合法占有该车的事实,请求登记部门更正登记。同时,甲也有义占有该车的事实,请求登记部门更正登记。同时,甲也有义务请求登记部门注销登记,因丙的所有权不符合事实。务请求登记部门注销登记,因丙的所有权不符合事实。与不动产履行顺序相比较与不动产履行顺序相比较-土地:土地:最高法院法释最高法院法释2005520055号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1010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条:土

43、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别处理:(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

44、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持;(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的,应予支持。四、标的物风险负担(一)(一)“第一承运人规则第一承运人规则

45、”的适用:的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5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 1)前提条件: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前提条件: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2 2)关键:标的物需要运输)关键:标的物需要运输解释第解释第1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条:

46、标的物需要运输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不包括买受人自行负责运输和出卖人负责送货上的情形。不包括买受人自行负责运输和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这两种情形。门这两种情形。(3 3)出卖人将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即构成交付。)出卖人将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即构成交付。涛丰公司、王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涛丰公司、王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414日日,涛丰上海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王氏公司下定涛丰上海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王氏公司下定单单,要求购买三台美国要求购买三台美国bpbp公司的机器

47、公司的机器,每台价格为美金每台价格为美金1745017450元元,总价为美金总价为美金5235052350元元,并约定交货方式为并约定交货方式为fobfob(国际贸易术语这(国际贸易术语这里的意思是海上运输)香港里的意思是海上运输)香港,付款时间为交货后的付款时间为交货后的4545天。同日天。同日,王氏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涛丰上海公司提出将付款时间改王氏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涛丰上海公司提出将付款时间改为交货后的为交货后的3030天天,涛丰上海公司回复确认同意。之后涛丰上海公司回复确认同意。之后,王氏公王氏公司向美国司向美国bpbp公司发出订单购买前述货物。后涛丰上海公司与公司发出订单购买前述货

48、物。后涛丰上海公司与王氏公司协议约定王氏公司协议约定,原交货方式原交货方式“fobfob香港香港”变更为变更为“联邦快联邦快递公司香港交货递公司香港交货”,由涛丰上海公司承担运费。由涛丰上海公司承担运费。20062006年年2 2月月1010日日,王氏公司依约在香港将货物交给王氏公司依约在香港将货物交给“联邦快联邦快递公司递公司”运送。交运系争货物的国际空运单载明寄件人为运送。交运系争货物的国际空运单载明寄件人为王氏公司王氏公司,收件人为涛丰上海公司。空运单寄件人联上没收件人为涛丰上海公司。空运单寄件人联上没有显示保价信息。后有显示保价信息。后“联邦快递公司联邦快递公司”将该批货物遗失。将该批

49、货物遗失。20062006年年6 6月月2020日日,王氏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涛丰上海公司告王氏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涛丰上海公司告知知,王氏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义务王氏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涛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涛丰上海公司承担丰上海公司承担,并要求涛丰上海公司及时支付货款。但并要求涛丰上海公司及时支付货款。但涛丰上海公司回复要等待其向涛丰上海公司回复要等待其向“联邦快递公司联邦快递公司”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并得到赔偿之后再行支付。王氏公司遂提起诉讼并得到赔偿之后再行支付。王氏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涛要求涛丰上海公司支付折合人民币丰上海公司支付折合人民币415,659415,659元的货

50、款元的货款,以及相应利以及相应利息。息。由本案引发的思考1 1、涛丰公司应否履行还款义务?、涛丰公司应否履行还款义务?王氏公司在香港向王氏公司在香港向“联邦快递公司联邦快递公司”交运涉案货物的行为交运涉案货物的行为是否履行买卖合同的是否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交付”行为?行为?(1 1)涛丰公司与王氏公司协议将原交货方式)涛丰公司与王氏公司协议将原交货方式“fobfob香港香港”变更为变更为“联邦快递公司香港交货联邦快递公司香港交货”,从其约定中很难确定标从其约定中很难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的物的交付地点-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的前提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的前提(2 2)标的物需要运输是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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