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口城市广场三期工程植筋工程承包合同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口城市广场三期砌体拉墙筋施工合同甲方:武汉市正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汉口城市广场三期 砌体拉墙钢筋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注明砌体拉墙筋和构造柱的植筋全部工作量。二、承包单价和承包方式:除钢筋以外,包工包料, 0.50元/根,实做实收,乙方自带机械、工具、植筋胶等,乙方应该向甲方交纳总价0.3%的劳务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每月支付完成工作量的60%,在砌体完
2、工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余款待办理完结算手续,一个月后结清。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颁布的砌体锚拉筋植筋验收规范施工,要求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验收未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甲方责任:1、派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配合,并随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2、提供住宿工期及生活设施。3、及时提供本工种的钢筋等材料,若因钢筋配备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自已负责,并补偿乙方损失。4、甲方提供水电接口及在需要脚手架的地方提供脚手架。六、乙方责任与义务:1、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及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2、自行配备打孔、清孔、植筋等全部工序所用的工具和植筋胶。3、不得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打架闹事,否则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5、乙方应安全规范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全事故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将未满十八岁及老弱病残的工人带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切安全后果乙方负责。7、因质量,文明施工,达不到规范要求,项目部有权进行罚款及勒令退场。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经双方同意,代表签字,即时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