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制作加工协议书甲方:河北华晨万渤彩钢有限公司乙方:刘坤军外包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条例规定,同意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第一条 制作加工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涿州地下水箱项目(约147吨)、景观塔项目(约75.5吨)及钢平台项目(约62.5吨),工程合计约285吨,最终加工量以实际净重为准,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加工。第二条 协议价款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吨)合价备注一、制作1地下水箱吨1477001029002景观塔吨75.5300226503钢平台吨62.530018750协议暂定总价:144300元第三条 工期按甲
2、方要求完成发货第四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给乙方细化图一套;2、负责出厂构件的运输;3、负责解决乙方提出的图纸问题。二、乙方责任:1、乙方承担协议范围内主构件钢结构的加工制作;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加工,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和加工顺序的具体要求加工生产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3、接受甲方及业主方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方面的原因给安装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若制作加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导至引起构件报废,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进行加工,不得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对其有相应处罚的权利。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第六条 其它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三、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日期:2015年8月10日 日期: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