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产权证号:联系电话: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鉴于:1、甲、乙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甲方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 房屋所有权,并有权出租该房屋。2、乙方愿承租甲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 房屋(以下简称 “租赁单位”)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3、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经营,能够减少经营成本,同意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现有的设备、设施(清单及单价见附件),在乙方使用期间,因使用不当损坏或故意损坏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位于安立路西侧
2、租赁单位外立面户外广告2块(由乙方自行办理报批手续)。第一条、租赁范围、面积、期限1.1、租赁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租赁单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但乙方必须承担免租期内的物业费。租金收取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计算。第二条、租赁单位之用途2.1、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根据自身的需要使用上述物业的权利,不得开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经营活动。2.2、乙方保证在承租场所内经营其业务前,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乙方必须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完全有效,及乙方
3、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第三条、装修及维修3.1、乙方如在租赁单位进行二次装修,在装修前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装修,但原则上不做大的修改。乙方因经营或使用需要安装的可拆除的设备设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归乙方所有。如拆除后对甲方租赁物有损害的,乙方负责恢原状。3.2、乙方在使用租赁单位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害,由乙方负责维护及维修。第四条、续租优先权4.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如乙方继续经营,则甲方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若乙方未能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或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乙方的优先权将视为放弃,在此情况下,
4、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单位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第五条、租金、物业费及其支付方式5.1、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单位的第一年年租金为肆拾贰万元正,第二年年租金为肆拾捌万元正,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为伍拾贰万捌仟元正。(以上租金含物业费,租金均不提供发票)。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不进行调整。5.2、乙方需于本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8个月的房屋租金数额,第一次付款采用支付押金2个月及支付房租6个月的方式,以后付款采用半年付,即:每半年度的前5日内支付下半年度的租金,第二年的第一次付款将补齐押金数额,以后年度依次顺延。水、电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保证租赁单位合法
5、有效。并提供给乙方租赁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做房屋出租及办理营业执照之用。6.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租赁单位给乙方使用。6.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甲方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6.4、甲方责任对上述物业提供的设备设施因自然损坏或老化等负责修复。6.5、甲方负责与因该租赁物的相邻方产生纠纷的协调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只做房屋租赁之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租赁单位及第五大道的公共部分与公共设备,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6、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7.2、乙方在租赁单位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他行为,均须遵守、服从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负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7.3、乙方负责租赁单位的内部整洁,定期维修、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7.4、因乙方对租赁单位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导致租赁单位受到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责任。如因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自然损坏或使用年限过长老化等原因,由甲方在三天内负责修缮,以保障乙方对承租物的使用权。如因甲方怠于行使修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乙
7、方有权根据影响时间相应扣除相应的租金;严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乙方有解除该租赁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亦不返还。8.2、如在一年之内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关于免租期的约定失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免租期内乙方交纳物业费);(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赁单位的用途;(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经营租赁单位;(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租赁单位或其部分转让、转租或交予第三
8、者使用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5)、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费用;逾期原因为甲方账号问题,或是因甲方原因怠于接受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视为乙方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进行清算程序或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8.3、本合同因发生8.1条款约定的情况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而导致本合同效力提前终止或被解除,则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2)、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8.4、甲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
9、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不按期交付该租赁物的;(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用该租赁物进行抵押或因法律纠纷发生查封等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上述租赁物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除有权要求双倍返还押金及退还剩余房租外,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因搬家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8.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买卖上述租赁物不影响该合同的履行。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
10、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9.2、本合同有效租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其更正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甲方并保留向乙方追讨进一步赔偿的权利。合同解除之日为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9.3、本合同有效租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其更正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视作甲方单方终止本租约,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的押金;乙方并保留向甲方追讨进一步赔偿的权利。合同解除之日为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第十条、通知
11、10.1、甲方通信地址为:邮编: 电话: 联系人:10.2、乙方通信地址为:邮编: 电话: 联系人:10.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指定的地址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延误通知而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发生变更的一方承担责任。以传真的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五日视为收悉日。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1.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要求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1)、向租赁单位所在地
1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附则 12.1、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的条款。 12.2、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备注:租金收款方式为汇款,汇入以下帐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2012年05月 日由于时间较短、对该租赁物不慎了解,提出上述意见,不是很全面,请见谅。只是提醒一下,缴纳租金前一定要审核一下房契,是否与甲方信息一致。有必要的话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核实一下业主身份,以防上当。要求附上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萌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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