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为了避免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接纳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单位,并依约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信守。一、合同背景乙方为解决传统法律顾问单兵作战、收费高昂、效率低下、服务不周全等弊端,特根据现代企业、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法律需求的特点,建立“法律顾问部”,集合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力量为委托单位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服务范围和内容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
2、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5、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6、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8、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9、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三、服务方式1、甲方从乙方的“法律顾问团”中选择 律师担任甲方的首席法律顾问;在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首席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义务
3、,甲方可以另行选择一位首席法律顾问律师。2、乙方设立以首席顾问律师为首的常年律师顾问团,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顾问团组成人员由乙方根据甲方所需的法律服务特点确定。3、乙方指派一位工作人员到甲方常年坐班处理日常法律顾问事务,并确保甲方与乙方的工作衔接和沟通。4、甲方如有法律问题或者服务需求,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与首席法律顾问或者顾问团的其它专业律师联系,首席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专业律师应在24小时内解决法律问题或者提出解决方案。5、甲方的法律事务一般由首席法律顾问具体负责,视事务难易程度、所涉法律部门及专业等特点,乙方可根据高效合理及最大可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安排律师顾问团的相关专业律师、专家
4、组或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决。6、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工作上要给予首席法律顾问及乙方的其他工作人员支持和配合,并保持和首席法律顾问及律师顾问团的紧密联系。2、首席法律顾问及乙方其他工作人员根据甲方法律事务需要出差时,甲方应承担差旅费。3、甲方如委托乙方代理诉讼和仲裁或者办理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事务,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按协议支付律师费用。五、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乙方委派工作人员应及时、负责地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乙方委派工作人员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甲方经营秘密、财务秘密和技术秘密;泄密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工作人
5、员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及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不得代理他人以甲方为相对方的任何法律事务。六、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1、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酬金 元/年。2、上述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酬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3、乙方收到上述酬金后,应在三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4、如甲方未按约支付上述酬金,乙方可以不承担合同项下任何义务。七、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如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为其提供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双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重新签订合同。八
6、、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或其他机构的原因造成乙方委派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酬金或律师工作费用,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迟延支付违约金。九、其他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仅限于甲方及甲方下属的非独立机构,不包括甲方管辖的其他独立法人机构或公司。2、法律顾问原则上只是为甲方的法人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所属员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领导安排,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
7、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起诉至法院。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
8、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
9、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
10、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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