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隆全商业街项目营销代理合同合同编号:201411 XS- SD-LY-12临沂隆全商业街项目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天津佰联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临沂隆全商业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营销全案代理 等事宜达成协议,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 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的
2、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2. 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3. 在双方合作期间,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单位均归属乙方客户,所销售物业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收取该单位的代理费。第二条 独家营销代理之物业1. 受委托物业位于: 山东 省 临沂 市 ;2. 受托物业类型: 商铺 ;3. 受托物业面积:乙方受托代理营销的物业为 临沂隆全商业街项目的全部货量,经批准的全部可售物业,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具体内容予本合同附件委托营销代理房号明细表中详细体现。第三条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1. 起始日期: 2014年12月15日;2. 终止日期:自我司团队正式驻场
3、本项目开展工作开始,至2015年3月15日,合计 3 个月;或 3 个月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第四条 服务事项1. 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标的的全案营销代理的服务,服务事项包括:营销执行策略制定、营销实施及推广方案、入市营销执行方案、项目价格策略及价格方案、月度推广总结及调整建议、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控制、方案实施指导与监督、销售诊断及调整方案、销售团队的招聘及培训、分销及电销的资源整合等工作。第五条 双方权责1.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2)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
4、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5)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定设计的图纸、资料等,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6) 甲方在项目营销各阶段承担以下义务: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同,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节点活动、购房礼品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购买及维护费用、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
5、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由甲方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透视图、售楼处等供乙方在销售时使用。(7) 甲方承担项目营销各阶段全部媒体的宣传推广经费。(8)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营销代理团队的人员工资、销售佣金、溢价分成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9) 甲方负责房屋预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房产证办理等工作,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10) 甲方委派出纳人员1名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该出纳在客户交付定金及房款之时,在售楼处现场履行其职责。(11) 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
6、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2.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2)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营销推广建议。(3) 在正式驻场后,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行销团队、电销团队服务于本案,专门负责外围客群的资源整合、跟单、签单。(4)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营销团
7、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案场管理制度。(5) 营销团队的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案场、行销团队、分销团队的管理,维持销售案场的营销秩序。(6) 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及交流参观人员。(7)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相应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8)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缴纳房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目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9) 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10)
8、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1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终止合同。(1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13) 乙方承担项目电销团队、分销团队在整合资源时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商务餐饮费、办公支出等全部费用。(14)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佣金、社会保险
9、。第六条 服务费1. 人员工资: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配置1名销售经理,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案场的人员培训、日常管理、销售跟进等工作,上述人员基本工资由甲方支付。同时为便于乙方内部人员管理,此款项应由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5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统一发放。2. 销售佣金: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价格(底价)标准为:两层沿街商铺产品的平均售价为2400元/;三层沿街商铺产品的平均售价2200元/。(1)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按套向乙方支付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标准为20000元/套;(2) 溢价分成:如超出上述约定的平均售价(底价)成功售出产品,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照5:
10、5分成(即甲、乙双方各占50%); (3) 结算与支付标准界定:客户支付购房合同(或认购)总价款的30%(含)及以上的,则全额结算并支付该套佣金报酬、溢价分成,并以“一套一结”的方式即时结算,即乙方成功售出当日,甲方即向乙方结算。(4) 销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不提供相关税票。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3. 在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内,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甲方不得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动解除。5.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则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第八条 其他1. 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向本地相关政府部分申请仲裁。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 约 时 间 : 签 约 时 间 :天津佰联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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