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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TOB-标准服务合同.doc

1、协议编号:XXXXXX IBM业务咨询及系統整合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港澳路389号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列于本IBM业务咨询及系統整合服务协议(“协议主体”)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 (“工作说明书”) 中的咨询及系統整合服务。 本协议主体及其工作说明书,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即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协议”), 并取

2、代双方此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见交换或建议。 若本协议主体与工作说明书,或构成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主体为准。 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同意: 同意: [客户名称]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人: 签署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名: 授权签名: 姓名(打印或工整书

3、写): 姓名(打印或工整书写): 日期: 日期: 客户编号: 协议名称:IBM BCS ToB 协议编号: 工作说明书编号: 客户地址: 乙方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港澳路389号 1. 服务 1.1 类型和范围 — 乙方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服务(“服务”),并在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场所实施服务。 § 工作说明书中的‘实施’类别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由乙方负责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服务和列出的交付作品的管理和控制。 § 工作说明书中的‘

4、协助’类别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的项目工作,但由甲方负责该类服务的整体管理和控制。 1.2 乙方的人员 — 乙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被指派的乙方人员按照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提供乙方的服务。乙方可以在实施上述服务期间要求乙方关联公司(定义见下述第 8.2款)的协助。 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乙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员工可以在甲方的所在地和乙方的工作场所之间灵活分配他(她)们的时间。 1.3 时间表 — 乙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按照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 2. 交付作品 交付作品系指乙方根据工作说明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文字作品或其他创作作品,例如程序、程序表列、程序设计工具、文

5、档、报告、图表等。乙方将向甲方交付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交付作品。交付作品不包括商品化的软件或硬件; 这类软件或硬件将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提供。 2.1 接受 — 当交付作品已满足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接受标准或接受程序时,或者当甲方已实际使用交付作品时,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先出现,均视为甲方接受交付作品。如工作说明书中未规定接受标准或接受程序,则交付作品在提交给甲方时被视为接受。 2.2 交付作品的所有权 基于以下条件, 乙方向甲方转让乙方对交付作品标的物的所有权: 2.2.1 客户作品 — 根据第2.2款其余部分的规定,甲方拥有交付作品中已被工作说明书确认为“客户作品”的

6、著作权。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复制、改编、修改、再许可和发行此类客户作品的非专有的、无需支付许可费的全球性永久权利。 2.2.2 已有作品 — 对于在签署本协议前或在本项目范围外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创作或被许可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作品或软件(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机器可读形式)以及对其所作的任何后续修改(“已有作品”),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只要已有作品构成任何交付作品的一部分,甲方拥有根据下述第2.2.3项规定使用此类已有作品的许可。 2.2.3 其它交付作品 — 对于工作说明书中未确认为客户作品的所有交付作品和根据本协议由乙方或代表乙方的第三方单独创作或由

7、双方共同创作的所有其它作品或软件(“其它交付作品”),乙方或第三方拥有其著作权。根据下述第2.2.6项的规定,甲方拥有使用此类其它交付作品(和任何构成客户作品一部分的已有作品 )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供甲方内部使用,且仅用于它们被交付使用的目的。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此类其它交付作品(或任何构成客户作品一部分的已有作品 )、或其副本。工作说明书中未确认为客户作品或其它交付作品的任何交付作品均被视为其它交付作品。 2.2.4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使用未被确认为客户作品的由计算机软件组成的任何交付作品, 都受到随该软件提供的许可协议条款或(如未有提供上述许可协议)工作说明

8、书的许可条款的约束。如无上述许可条款,甲方可以根据上述第2.2.3项规定的许可使用该软件。 2.2.5 任一方仅授予另一方本协议明确规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和权利(包括专利许可和权利)。 2.2.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交付作品的权利(包括客户作品的著作权), 和根据上述第2.2.3项授予甲方许可权利的前提是甲方支付本协议下甲方应付的金额。 2.2.7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乙方和其关联公司使用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技巧、构想、概念或专有技术将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或限制。 3. 甲方的责任 乙方工作的实施有赖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和甲方按本协议的规

9、定履行了甲方的责任。 4. 税和付款 4.1 税 — 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协议应缴纳的税款。 4.2 付款 — 乙方将按照工作说明书中的付款条件开具付款通知。 应付款项在甲方收到付款通知时即到期,甲方应在30 日内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逾期未缴部分的金额以每月百分之二(2%)收取迟付金并有权中止提供服务。 5. 期限和终止 5.1 协议有效时间 —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当日起生效, 直到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服务已履行完毕或按照下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5.2 通知终止 — 除非工作说明书另有规定,本协

10、议可被双方中任何一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 5.3 违约终止 — 如果任何一方重大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同时在接到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三十天内而未进行补救(或无法切合实际地在此期限内进行补救;或在上述三十天内未采取合理措施对该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即时生效。 5.4 终止效力 — 如因甲方通过书面通知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截至终止时所提供所有服务的费用,以及因此而导致合理的额外费用(例如与分包合同有关的费用或迁移的费用)。 乙方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缩减任何上述额外费用。除非工作说

11、明书另有规定, 如果服务费用为固定价格,则甲方须按照工作说明书中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所有在终止时到期的款项和对付款安排中最后一次相应付款日期以后所提供的服务按人工费率和资源使用收取的费用。如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第7条向乙方索赔相应的违约责任。 6. 保密 6.1 乙方同意,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向乙方披露的1)由甲方标明为保密的信息, 和2)与甲方业务相关的财务、统计、客户、销售和人员数据, 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客户保密信息”)。甲方同意,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向甲方披露的1)由乙方标明为保密的信息, 和2)乙方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scendantÔ)、产品、工具

12、和专有软件、培训资料、行业模板和数据, 以及相关于本协议对其所作的任何更新、变化和添加,均为乙方的保密信息(“IBM保密信息”)。客户保密信息和IBM保密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 未经本协议一方("透露方”) 给予另一方 (“接受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透露方接收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接受方从透露方接收的任何保密信息仅供接受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人员为提供或接收本协议或双方签定的其它合同项下的服务而使用。 以下信息不受上述保密条款的限制:(i)不是因接受方违反本条的保密义务导致成为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ii)接受方从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信息;(iii)由

13、接受方(或其一家关联公司)独立开发的任何信息, 或接受方(或其一家关联公司)从透露方接收任何上述保密信息之前已获悉的任何信息;或(iv)熟悉计算机、程序设计、程序编写、或客户业务的非协议方的普通技术人员普遍了解或轻易得知的任何信息。如果接受方对透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与接受方对其自身拥有的保密信息相同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万一仍然发生泄密事件,则接受方亦无须向透露方承担无意或偶然泄露保密信息的责任。 接受方根据本条款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二年。 6.2 尽管上述第6.1 款已作出相关规定,接受方有权将保密信息透露给:(i)接受方的保险商或法律顾问;和(ii) 接受

14、方依法应向其透露的第三方。在6.2(ii)的情况, 如果在合理可行(和不违反有关的法律及法规)的前提下,接受方应事先向透露方发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在提供服务时确有需要,乙方可以将本条款涉及的保密信息透露给:(i)乙方的关联公司;或(ii)第三方,前提是该第三方须以书面形式同意遵守类似的保密条款和条件。乙方亦可以将项目工作文件保存为硬拷贝或电子格式,供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内部使用。 6.3 尽管上述第6.1 和 6.2款 已作出相关规定,乙方可以引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作为乙方的经验向乙方的客户及未来客户进行介绍。 7. 赔偿责任 7.1 如由于乙方

15、的过失或其他责任,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则乙方承担的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1. 下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2. 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及 3. 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830,000元,或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已支付的金额或已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限。 以上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或关联公司。该限额是乙方、其关联公司及其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7.2 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但上文第7.1款所列首两项

16、索赔除外);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或 3.甲方的间接损失或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及任何其他后果性的经济损失; 8. 一般条款 8.1 分包 — 乙方可以将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分包给乙方所选的一家或多家分包商。但根据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规定,这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下向甲方承担所提供的服务的责任。本协议中任何对乙方的人员的引用包括乙方代理人和分包商的有关员工。 8.2 关联公司 — 本协议中,“关联公司”意指不时控制相

17、关方或其实体、或被相关方或其实体所控制、或与相关方或其实体被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其中“控制”一词意指具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多数投票权或董事局大多数董事的任命权或撤换权的方式)控制实体管理和政策的能力。 8.3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但此条款并不适用于甲方为已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费用的义务。 8.4 转让 —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出让、转让、使承担或设法处理本协议下自身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乙方出让其业务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则乙方可在无需征求甲方同意下,将自身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出让给一方或多方, 其身份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8、乙方亦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除非上下文另作合理要求,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7条)中对一方或多方的引用包括第8.4款下各自的受让人和承让人。 8.5 弃权声明 — 根据第8.9款的规定,任何一方延缓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概不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有关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弃权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 8.6 通知 —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所列出的对方地址或相关方可能已经向对方通知的任何其它地址亲自送达,或必须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发送或传真至上述地址。通过邮件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后 48 小时被确定为送达上述地址

19、通过传真发出或亲自送达的任何通知在发送后第一个工作日被确定为送达上述地址。 8.7 电子通信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相互通信,该电子通信可被接受作为书面签字文件。电子文档中的标识码(即“用户标识码”)足以证实发件人的身份和文档的真实性。 8.8 修改 — 任何协议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才有效,否则任何形式的修改均属无效。 8.9 协议的效力 — 无论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将继续有效,并具约束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则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将不构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0、但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10 服务其他客户 — 乙方和其关联公司可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的服务,不受本协议任何规定的约束或限制。 8.11 各方关系 —乙方不是甲方的受托人,不承担履行甲方的任何法定义务或甲方业务或经营上的任何责任。 8.12 专利和著作权 8.12.1 如第三方声称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交付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权利主张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1.就权利主张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8.1

21、2.2 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上述权利主张,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交付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交付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交付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交付作品,乙方则会给予甲方就交付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这是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8.12.3 乙方对基于下述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交付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 甲方对交付作品作出的修改;或 3. 将交付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

22、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第三方(但不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交付作品。 8.13 业务联系信息 — 甲方同意允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经营业务时可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联络信息,包括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该等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为其业务活动,而提供给代表乙方的承包商、负责促销、营销并支持某些IBM产品和服务的IBM业务合作伙伴、和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及其关联公司的受

23、让人。 9. 保证 乙方保证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将尽合理的谨慎,使用合理的技能,并将依照工作说明书中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 以上为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保证,并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 10. 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地理范围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有效, 但所有许可证一经具体授予即属有效。 10.2 适用法律 —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3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在仲裁进行期间应继续执行。 Z125-6818-03W IBM BCS ToB 第 5 页 共 5 页 二零零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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