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渠道特约授权点经营协议书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乙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当地移动电话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在自有场所开办 (社区便利店、村级服务站)代办移动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经营场地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二、移动经营范围:1、移动电话入网;2、移动电话缴费;3、各种有价证券的销售;4、IP公话等三、酬金发放方式1、按照甲方制定的渠道酬金管理办法执行。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对酬金标准作适当调整,以甲方正式生效文件为准,且必须及时告知乙
2、方。未尽事宜以甲方市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为准。3、乙方必须守法、守规经营,严禁恶意套取公司酬金。如发生套取酬金行为,除追回被套取的酬金外,甲方将向乙方追索被套取酬金的5-10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充足的空间安装门店形象VI;2、乙方不得代办移动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如发现乙方代办移动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二次,即取消乙方代理点资格;3、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市场拓展、营销、宣传工作,确保当地的移动业务的发展;4、乙方办理业务必须执行移动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5、甲方提供给乙方业务办理终端 (如空中充值机),缴纳设备押金 元,其所有权归甲方。6、到期或遇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时,在结清有关费用后,经协商可解除协议。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友好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甲方: 乙方:200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