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户外广告承揽合同 陕 西 2016 年 12 月户外广告承揽合同 甲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维护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承揽事项1、项目名称: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产品宣传广告2、广告媒介形式:甲方委托乙方以 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1)展示牌;(2)电子显示装置;(3)灯箱;(4
2、)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气物;(9)模型;(10)旗帜;(11)条幅;(12)其他: 。3、承揽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项目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和维护等的广告承揽服务。4、 设计、制作、安装(1)数量、材质、尺寸规格要求:;(2)设计标准和要求: ;(3)制作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广告安装要求: ;(5)其他约定: 。5、广告发布、维护(1)发布位置: ;(2)发布面积:;(3)广告的维护:乙方负责对发布期的广告进行维护:a) 维护标准: ;b) 维护方式:;c) 维护费用:;(4)其他约定: 。二、履行期限1、广
3、告设计时限:。2、广告制作时限:。3、广告发布时间和期限:为天/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其他约定: 。三、验 收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期限内设计、制作与安装完成相关广告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3、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 日内,甲、乙双方指派专人,根据本条约定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对广告设计、制作与安装质量进行验收。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整改、重作,并承担整改、重作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或重作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解
4、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1、 广告费用(1)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包括如下项目: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发布费、维护费、报批费、清洁费、税费、所需材料费用及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2、支付期限3、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广告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并且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开始发布广告,广告开始发布并持续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广告费用,计人民元整(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1)支票;(
5、2)转账;(3)现金;(4)其他:乙方需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为17000元整的发票一张。乙方帐户信息户名:开户行:帐号:以转账之外的其他方式支付的,由乙方至甲方指定地点领取。五、广告的报批乙方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广告内容及发布等事项进行审查,办理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报批手续,保证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六、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合作之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合作之后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广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广告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
6、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并拥有该图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授权,乙方如果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图片或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使用的图片,发生侵权情形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对于合作中甲、乙双方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其使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承揽广告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并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
7、用; (3)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3)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广告样件进行审查;(4)乙方至迟应在广告发布日的10天前,将广告发布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发布;(5)乙方在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过程中造
8、成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住宿交通等的费用;(6)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 1 日内修复;(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八、违约责任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或暂缓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
9、照当期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迟延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延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千分之 拾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5、如乙方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违法情形的;或者乙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及发布等事项申请审查,办理或及时办理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报批手续的,由乙
10、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7、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或发生故障的设施的,应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直至乙方完成修复工作。8、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少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百分之 贰拾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2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
11、商。双方未就发布事项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百分之 贰拾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并有权就不足扣除的部分向乙方追偿。11、乙方承诺其已经获取具备广告发布权主体陕西悦和传媒有限公司的完全充分授权,除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若履行期间甲方的广告未能得到准确、及时、充分发布的,乙方应在退还甲方已支付价款后,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百分之 伍拾 的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生效或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首先
12、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合同项下某一条款的争议,不应影响甲、乙双方对其他条款的履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用,并在15日内退还甲方其余部分
13、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如遇政策原因需要拆除广告牌,乙方同意给甲方免费重新制作同等地理位置、同等面积广告牌发布,如没有置换可能,乙方将未发布时间余款于广告牌被拆除之日起的15天内退回到甲方指定账户。2、。3、。十二、附则1、如任何一方需续签本合同,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本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的优先权利。2、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以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2)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给与或提供任何手续费、
14、好处费、中间费等不正当的金钱、实物或服务;现在和将来也不会给予或提供以上金钱、实物或服务,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各自工作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发生本款第(2)项所列行为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4)甲、乙双方如因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甲、乙双方就与上述有关的事项,愿意接受对方的监督与调查;(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 西安宏然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户外广告承揽合同的签字页。)合同签订地:陕西省西安市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