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域服饰公司合同系列 中域服饰合作经营专卖合同中域服饰合作经营专卖合同甲方:中域服饰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本着繁荣市场、活跃经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在 合作开设专卖店专销甲方的“中域”品牌系列服饰,并使用中域服饰公司的统一标志。一、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需交纳合同保证金 万元,并提供专卖店店铺 (店铺位置位于 ),并按甲方统一的“中域”专卖店标准进行装修(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专卖店的装修及开业准备),店铺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各一半。2、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面积: )作为双方办公用地。3、乙方提
2、供店铺的面积为 平方米,第一年甲方给予乙方租金为_万元/月(_万元整/月)保底,甲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的租金。4、乙方负责办理当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等有关事宜由,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当地关系,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标准录用合适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接受甲方所派去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统一培训和强化铺导。6、乙方必须无条件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大型推广活动及策划活动,否则甲方将认定乙方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定期派客户主任到店铺指导、检查及监督,及时解决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根据客户主任反馈的市场信息随时推出相应的市场促销方案和推广
3、方案,促进区域销售,提高业绩。甲方提前将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并全力配合)。7、乙方加入甲方特许经销售网络后,应承担经营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应遵守甲方特许经营模式及甲方为“中域”品牌发展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甲方对乙方在货源、形象维护、服务标准、经营理念、市场策略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中域”品牌的健康发展。8、保证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相对独立性。9、甲方签约后立即支付 个月租金共 万元作为押金及一个月租金 万元给予乙方,合作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全额(无息)退给甲方该笔押金 万元。10、甲方全部提供合作经营“中域”专卖店所需货品(备
4、注: )。11、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中域”专卖店,免费为乙方提供各项专业知识培训;每日营业收入须按时存入甲方指定帐户;专卖店店长及店员由甲方负责统一招聘,乙方可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管理。12、甲、乙双方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为 ,税后利润计算方式:税后利润=营业额货品成本店铺租金人员工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税收其它管理费用。13、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4、合同终止时,经营场所内可移动资产(如音响、电脑、货架、模特、印有“中域”标识的门头字等相关道具及硬件设备等)由甲方自行处理。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联营、合作、转租、转借经营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亦无权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合作经营权同,亦不能私自设立销售点。如欲整改原有专卖店,须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书面认可。16、乙方禁止将经销商品以乙方名义或以第三者名义运送到许可经销地区外销售;乙方不可在甲方许可经销地点以外以乙方名义或以第三者名义直接、间接经销“中域”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1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无论是拖欠水电费及各项费用还是对外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原因),甲方均可在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保证金经扣除后不足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于受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否则按违约处理。二、合同终止细则1、如有一方
6、违反合约之条款,守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为:赔偿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总租金10%的违约金。2、乙方出现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整顾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其它证照时,自愿或者被迫进行清盘、破产或财产遭冻结、或被法院或债权人接管时,股权转让、兼并分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影响合同的履行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的委托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4、如因政治、国家及地方政策、天灾或发生人力不能抗拒的情况而导致乙方或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
7、究相关责任。5、如乙方遇到第二大条第4条情况,而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需出示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证明书,经甲方核定属实后,甲方将不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以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期限1、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即时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以外,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约之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如乙未提出续约申请,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的,则合同许可经销期在此合同到期时终止
8、。四、其他事宜1、本合同属保密文件,非官方机构依法检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终止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应在七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同时不能继续使用印有“中域”商标的装修道具、宣传物品等;乙方不得泄露在双方合作过程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2、如因本合同书涉及之诉讼时,均由合同签署地(东莞)之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甲方: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合同签署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泉国际酒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
9、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
10、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
11、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
12、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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