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协 议 书甲方: 陈户乡政府 乙方: 徐逢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门村委会装修及东门村广场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东门村委会装修及东门村广场建设 工程地点: 东门村住宅楼东侧 第二条 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范围:1、东门村村委会的全部装修2、东门村健身广场的建设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0 月 1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2 天。第四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第五条 施工量及要
2、求。1、 施工中严格实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注意彩画质量和施工时的安全;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 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工程竣工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向甲方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2)工程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若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3)将来的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 起生效。第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乡政府执1份,村委会执1份,徐逢林执1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