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丽晶首府小区3#、4#楼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合同 HL2015-007#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合 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新城市大厦•丽晶首府3#、4#楼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
2、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涟水县开发区红日路与海安路交叉西南角,县法院北侧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涟发改投[2011]5号 3、资金来源:私有资金。 4、工程规模:新城市大厦·丽晶首府3#、4#楼均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六层住宅楼,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分别为19446.5m2、21674.6m2,建筑
3、高度为77.65m,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具体包括: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3#楼、4#楼土建、安装
4、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约6000万元人民币。
5、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
6、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
7、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2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汪乔松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3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
8、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
9、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
10、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赵静闻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
11、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壹万元人民币计取(¥1000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1)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代理工作全部完成。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12、 2015 年1月15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2015年 月 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代理工作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九、 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伍佰元整。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
13、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涟水县(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二 份,各执: 一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14、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15、 附件一: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张勇 (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新城市大厦•丽晶首府3#、4#楼工程项目(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1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 件 二: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工 程项 目名 称 新城市大厦•丽晶首府
17、3#、4#楼工程 招 标 内 容 3#楼、4#楼土建、安装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注册资格 上岗证号 备 注 赵静闻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苏招S0715 许建松 成员 工程师 造价员 苏招H0396 张曼曼 成员 苏招H0392 代 理 事 项 及 承 办 人 安 排 代理事项 承办人签名 代理事项 承办人签名 代拟招标方案 编制标底 / 发布招标公告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投标申请人报名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代拟中标公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 代拟中标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草拟工程合同 /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 代理人:(盖章)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