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压加气砼砌块材料购销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明湖居项目部 签订时间: 为完成 明湖居1.2号楼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
2、 (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材质 型号 规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3、 说 明:一、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 运费及装卸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需方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明湖居工地),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
4、供1、汽车2、火车3、船舶运输至 ( 1 ),运杂费用由需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 行业 标准进行验收,供
5、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6、 。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7、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 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
8、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
9、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 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10、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4、 十九、本合同一式 2份,供方执 1份,需方执 1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11、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2、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
13、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
14、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15、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16、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