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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合同.doc

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住所地:受聘单位(乙方)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 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 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 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3、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 政纠纷

2、和其他重大纠纷。4、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5、 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建议。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委派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 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3、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 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 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 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 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 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

4、在 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 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 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 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 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 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

5、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 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 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 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

6、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 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 重大损失的。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 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

7、,致使乙方律师(法律 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

8、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

9、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

10、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

11、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

12、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

13、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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