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信线路迁改合同 编 号: 甲 方:中国电信XX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道路、水利、开发区、造房)施工,引起甲方 通信线路迁改。经协商,双方签订迁改合同如下一、迁移路段: 市 区 路段 线缆迁移二、迁移方案: 三、迁移费用: 1、迁改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最后商定,乙方实际承担迁改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含电信局、网通等管道,附挂电信杆路购买 元和乙方新建地槽及钢管费用)。2、合同生效三天内,乙方将该迁改费用 元人民币汇至甲方银行帐户。四、工程事宜:1、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 周内完成临时迁改任务,但遇紧急通信,工期顺延。2、 乙方应负责提供甲方线路迁
2、改所需的新场地、新路由等,并保障甲方长期使用。3、 迁改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审批、赔补、周边居民纠纷等事宜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 乙方施工中要注意对甲方通信线路的保护,确保通信线路安全,如乙方及乙方所辖或所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损坏通信线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迁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六、仲裁: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其
3、他: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甲方:中国电信XX有限公司地址:开户行:账号:授权代表: 年月日。乙方:地址:开户行:账号:授权代表: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
4、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
5、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
6、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