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位租赁协议的三方协议
甲方(租赁方):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2、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3、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公平友好协商一致,就三方对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灯杆户外广告牌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位置
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四根路灯杆(收费站内两根、站外两根)。
二、广告牌尺寸:宽1.2米*高3米。
三、广告牌材料:高速
4、路专用铝板+特级反光膜。
四、广告位费用及使用期限
1、广告位租赁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价为 10000 元/根,共计使用 4 根,总价合计 4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满后若乙方还需使用该广告位,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租金届时协商。
2、关于本次户外广告制作、安装事宜,全权由丙方负责,质保期为 12 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丙方制作、安装费用:单价为 26
5、00 元/根,数量为 4 根,总价合计为 10400 元(大写:壹万零仟肆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使用费用乙方凭甲方开具发票一次性支付;
2、广告位制作、安装费用,在安装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丙方开具发票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70%,即 元(大写: );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20%,即 元(大写: );剩余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10%,即 元(大写: )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六、租赁期间的广告位维护
1、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必须保持广告位及路灯结构完好。若有损坏应由丙方负责维修;如因安装不当和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丙方全权承担。
2、丙方为保证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在对承租位置进行必要的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七、乙方、丙方不得用广告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三方协商解决;
(2)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提取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