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销合同书 麦麦车MMChe二手车网络超市麦麦车二手车网络超市2012代销合同书合同编号:MMChe-dxht-201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厦门麦麦车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厦门市杏林西路20号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李晨君 第一节 原则条款第1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第二节 名词定义第2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
2、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的二手车 。第3条 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提供的二手车,在产品质量方面须严格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是“火烧车”,保证不是“泡水车”、保证不是“重大事故车”、保证不是“车身引擎号码非法变造车”;甲方提供的二手车,在产品价格方面须符合乙方的二手车定价模型标准约束范围,并符合乙方的整体销售定价策略。第4条 火烧车:有明显局部火烧痕迹,且火烧面积超过车辆总面积的1/4(包括发动机舱/驾驶室/后备箱等)的车辆。第5条 泡水车:发动机舱内、驾驶室内、后备箱内已有进水浸泡的痕迹的车辆。第6条 重大事故车:指即使修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包含但不限于
3、左右A柱、左右B柱、左右C柱中的一处、或多处因撞击造成严重变形、断裂等物理损伤,不能通过校正及拉伸直接修复的车辆;前后底盘(包含纵梁、横梁、行李箱后大梁、水箱上下支架、前围板等)中的一处、或多处因撞击造成严重变形、断裂等物理损伤,导致须进行焊接、切割等修复的车辆。第7条 车身引擎号码非法变造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者车架号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第8条 供货价格: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该价格为甲方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低价格。第9条 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销售额为依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比率给予乙方的商业回报。第三节 产品商家供货第10条 乙方提供给甲
4、方 10 个二手车网络超市虚拟展位,甲方根据自有产品情况,最多可选择10个不同产品供货给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超过10个产品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11条 甲方提供产品给乙方时需提前向乙方电话通知产品上架申请,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上架申请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与甲方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产品上架前的查定及定价等。第12条 产品质量及定价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甲乙双方签定该产品上架协议书;产品质量及定价不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乙方不给予该产品上架,同时记录甲方提供产品不良1次。第13条 上架协议书约定内容:产品的法定证明及凭证(原件检查,复印件作为附件)、产品质量查定、产品价格确定、库存管理方
5、式、及产品订货协调等。第四节 库存管理第14条 库存管理分为:虚拟库存管理及实际库存管理。第15条 虚拟库存指的是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上架,而该产品实际存放于甲方,因此在乙方库存上显示为虚拟库存;实际库存指的是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上架,同时该产品实际存放于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不同产品管理需要,在签订产品上架协议书时,对库存管理方式给予约定。第五节 产品客户订货第16条 当产品上架时,默认产品为可供销售状态,客户可随时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等渠道下订;若甲方利用非乙方渠道获取该产品销售机会,则甲方在接受该产品预订前,须第一时间与乙方联系,确认乙方将该产品下架后,才能把该产
6、品接受他人预订,避免重复预订。第17条 产品接受预订后,该产品库存进入锁定状态,并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当客户与乙方约定时间地点看车后,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当该产品订单顺利实现销售后,该产品库存状态作出库处理。当预订该产品的客户因种种原因不接受该产品时,该产品作退订单处理,该产品库存状态重新调整为可供销售状态,并上架。第18条 原则上默认客户预订看车时间须在客户下订金后的2日内,默认预订看车地点为乙方线下渠道所在地。若客户需要其他时间地点看车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19条 当客户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下订后,并按约定时间前往看车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该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第六节 产品
7、移库、运输及验收第20条 甲方负责所有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甲方负担。第21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验收完毕(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第七节 货款结算第22条 货款结算基本流程:客户购车后,由客户向乙方支付购车款及相关手续款项,乙方在收到客户购车款后,在甲方移交完整的车辆及资料后,乙方将购车款(扣除相关费用)转到甲方账上。第23条 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为:单车商业折扣。单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销售额,单车商业折扣比率为: 1.5 % ,商业折扣金额1000元/台的,按1000/台收取商业折扣 ,乙方在支付甲方购车款时,直接在车款中扣
8、除。第24条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第八节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第25条 为促进甲方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的销售,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销售管理支持费用。该费用用于为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展示、宣传、推广活动及优惠促销等。甲方将该费用交纳给乙方后,由乙方进行支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支出。第26条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交纳方式: 2 1、销售管理支持费用包括二手车网络超市管理费用、二手车网络超市支持费、市场推广费、客户经理管理费和会员服务支持费。本合同期内,销售管理支持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转账支付。 2、甲方为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战
9、略合作伙伴,本合同期内,销售管理支持费用免收。第九节 保修条款第27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由具体产品生产厂家按国家规定负责保修,甲乙双方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以共同提高客户满意度。第十节 场外交易行为管理第28条 场外交易行为指甲方客户经理或甲方其它相关人员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第29条 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乙方的违约,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违约金同时终止
10、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最高商业折扣及各项费用。第十一节 甲方权利、义务第30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第31条 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代销台数至少为 12 台,乙方每半年考核一次,全年汇总排名。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甲方未完成保底代销台数且排名在乙方所有合作商家最后一名,则实行末位淘汰。甲方被末位淘汰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商业折扣并扣收各项费用后),将库存的全部产品退还给甲方,而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32条 甲方确保给乙方的供价为在当地同期的最低供价。否则乙方有权自行调整,调价损失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甲方须诚信履行本条款,不得有虚假行为或变相提高供价
11、,否则视为违约。第33条 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合同的约定随时调低供货价格,以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第十二节 乙方权利、义务第34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第35条 乙方有权调整甲方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的位置及展示方式。第36条 乙方有支持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及二手车网络超市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第十三节 违约责任第37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定价不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记录甲方提供产品不良1次。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良累计超过 3 台次的,无论何种原因,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清算退场并赔偿乙方损失。该现象在产品未上架前发现的,乙方不
12、给予该产品上架;该现象在产品上架后发现的,则该产品立即下架,并退还甲方;该现象在产品被预订后,在客户验收时发现的,则客户可无条件退车给乙方,乙方向客户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乙方可无条件退车给甲方,不再进行货款结算;该现象在产品交车后7天内,被客户发现的,经乙方确认属实时,客户可无条件退车甲方,客户退车当日甲方须无条件按客户购车款原价退款给乙方,乙方向客户办理退款手续,乙方已收取的该车商业折扣不再退还甲方。第十四节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第38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2013 年 月 日止。第39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第40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于 厦门 (乙方注册地)签订。第4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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