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GF-2003-0213)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 分包人(全称): 天津一建机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2、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金之谷大厦(国际商会大厦)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劲性钢结构塔基 二、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陆拾万元 (人民币), 小写: 暂定60万元 ; 最终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结算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9 年 3 月 21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
4、程定于 / 年 / 月 /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 格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5、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6、月 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 包 人:(公章) 分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7、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8、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它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条例、文件等。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9、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09 年 3 月 31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09 年 3 月 20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另行约定
10、 。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不采纳 。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和费用承担: 不采纳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马飞 职称: 工程师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何杰 职称: 工程师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约定。
11、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2、无约定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2009年3月31日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
13、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自行保护,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14、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不采纳 / 三、工 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采纳。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
15、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采纳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纳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采纳
16、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纳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不采纳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不
17、采纳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不采纳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另行约定。
18、 扣回时间和比例: 不采纳。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另行约定。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 份。 八、违约、索赔
19、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
20、责任: 另行约定。 26.2本合同中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1、另行约定。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22、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23、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24、 无约定 ; 担保额度: 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约定 ; 担保额度: 无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另行约定。
25、 37.合同份数 36.2.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四 份,其中:承包人 两 份,分包人 两 份。 38.补充条款 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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