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省级小型农田
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省级小型农田
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2、
工作内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抹面、砖砌、养护等
工作内容:合格
合同工期:60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取单包工形式,主要施工项目合同单价:
开挖回填人工费: 元/米
混凝土浇筑(含养护自带设备) 元/m3
砂浆抹面(含养护): 元/m2
免烧砖砌筑: 元/块
购块石: 元/m3(按成熟方结算)
浆砌块石(含养护自带设备): 元/m
3、3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进行测量放线和交底,派工地技术人员,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及时核实开挖的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负责水泥、砂石料、砖等材料供应。
3、其它需要甲方协调处理的事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服从甲方管理及调度安排;
2、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标记进行开挖,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3、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开挖、钢筋模板安装拆除维护、混凝土浇筑养护等施工内容。
第五条 工程结算
1、工程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
2、工程完工后,双方根据合同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施工工序发生较大变化时,据实结算。(注:乙方需报税)
第六条 争议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到当地有关管辖权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项支付完终止。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