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庆典活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庆典一事(以下简称“庆典”)之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演出时间: 2012年 月 日。 二、演出地点: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演出总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_元整 (小写)_元整 2、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甲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总费用的30% 计:RMB_元整,演出前一天支付总费用的20% 计:RMB_元整,演出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RMB_元整。 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供乙方演出场地时间的正常使用,且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包括进、退场,布置期间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任何干扰)。2
2、. 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3. 甲方负责提供对于本场庆典而言足够、充分、方便的必要设备予乙方使用。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责任1、乙方需在庆典活动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庆典活动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庆典活动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庆典活动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自行场内任何地方自行活动、参观。若由此发生不必要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演
3、出中不得破坏甲方场地上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于甲方演出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全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以上规定不可缺少,否则为无效合同。 2、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乙方人员名单,演出及排练场次,经双方确认的活动方案等)构成完整的整体,合同正文与附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