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河北省固安工业园区转让方(甲方):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固安县远达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受河北固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委托,享有本协议项下地块的国有土地处分权;2、乙方已与管委会订立入区协议书,依照该协议约定,乙方同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乙方依照入区协议书约定,即将或已经在固安工业园区设立专门从事园区生产,销售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乙方保证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承接本协议项下之土地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新公司名下),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权利和
2、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转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1、转让地块的地理位置和四至:地块位于河北省固安县工业园区内,东至 大坑东路 ,西至 京九铁路,南至 大坑南路 ,北至 正兴街 ,详见本协议附件所示的转让地块红线位置图。2、转让地块的面积:共计 38644 平方米,合 57.96 亩。(其中代征面8.93亩,不计入国有土地权使用证)3、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日期为准。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性质和用途1、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乙方必须
3、根据其与管委会订立的入区协议书,将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用于入区协议书约定的生产、销售项目。甲方承诺准许乙方建设其生产经营的相关生活办公配套设施,如综合楼、办公楼、职工宿舍等。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1、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1800 元(大写金额:壹拾壹万捌仟元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6485280 元(大写金额:陆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2、支付办法: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总价款的 70 %即人民币¥4539696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叁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整)。2.2余下的30%土地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支
4、付。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1、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70%的土地转让价款,甲方即应按照入区协议的约定期限开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当甲方理清土地转让的前期手续,双方能够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甲方即可通知乙方支付余下的30%土地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付清。2、在乙方开工后的30日内,甲方将新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付新公司。3、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则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的期限相应顺延。4、因变更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执行,其中,契税由乙方负责缴纳,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5、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限制非经甲方或管委会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则应当遵守入区协议书的约定,并遵守该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方可将依照本协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如需将项目用地用于出租,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或管委会书面同意。第六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因法律或政府政策之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不构成违约,因此对双方履行协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双方应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解决。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协议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2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2.2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3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2.1款之约定支付土地款,逾期一个月的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自甲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2.4乙方与管委会依照入区协议书的约定解除该协议时,本协议亦应当解除。2.5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违约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1.1任何一方违约,首先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10日内主动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守约方赔礼道歉。1.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应充分向乙方说明理由,并在经乙方
7、书面同意的新的期限内交付该权属证明,如果乙方主张损失赔偿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期间的违约金。1.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时,应充分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新的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款,如果甲方主张损失赔偿时,乙方应按照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期间的违约金。1.4本协议对相关违约事件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依照该约定处理。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2.1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能为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不能向乙方交付变更为乙方所设立新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2.2乙方未遵守本协议
8、第五条约定,在未达到约定条件时抵押项目用地或未经甲方或管委会书面同意时出租项目用地,且拒绝或无法纠正其行为结果的。2.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或无法按照入区协议书约定的进度和期限进行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时,或实际经营年限少于10年,经双方协商仍然难以或无法履行其承诺的。2.4本协议约定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3、任何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根本违约且未能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或履行赔偿责任时,甲方受管委会委托有权按照乙方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限期乙方退出固安工业园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收回土地
9、的通知后20日内应无条件同甲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5、如乙方部分违背其投资建设承诺,且在管委会限定期限内无法改正时,甲方受管委会委托有权视情况按乙方受让时的价格标准收回违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6、在甲方或管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而有权收回土地时,对于所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地上物,双方应协商处理办法,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应将其全部拆除并清理出现场,或者承担拆除清理费用。7、当事人虽然违约,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或本协议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第九条 争议处理办法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友
10、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附则1、除一般性事务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期限变更、会议纪要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函件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对方签收或加戳的邮递回执为准。依法生效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文件均可构成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2、乙方保证其在固安工业园区设立的新公司应于设立后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或以它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其与本协议乙方具有同等的协议当事人地位,如新公司在设立后未作此书面意思表示的,不影响其与乙方共同承担在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交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行:账号:乙方:固安远达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附:转让地块的红线位置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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