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物业管理协议甲方:孝感市华志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天运星苑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可以在自己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己公司或门店的形象标志。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用电、用水协议。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 年 月 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 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0元/平方。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2000元,电费1.
2、50元/度水费3.8元/吨(超出25吨按4.3元收取)按月交纳。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水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及相关服务。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五、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列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同时注意安全用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六、消防通道和楼梯只供应急时使用,平时不得开启。七、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列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八、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如: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满溢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九、如乙方进行装修或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物业管理处的装修管理协议统一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孝感市华志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