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稳基层施工合同甲方: 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部 (发包方)乙方: 南通市金都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丙方: 南通市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山港码头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山港码头工程二、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凤山村三、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结算方式等规格: 水泥掺量为: ;数量:暂定 吨,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单价:包工包料综合单价 元/ 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中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劳
2、务、机械、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以及风险费用等,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_ _元 (小写:¥ 元)工程造价:最终结算按照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实际吨位乘以固定单价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前 天甲方支付 元预付款,当供应量达到 吨支付供应量的 %,工程完工后在 天内支付总供应量的 %,余下 % 天内支付余款;结算手续:结算时 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工程款支付其他约定: 四、质量标准:1、乙方使用的水泥、石子、石粉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所使用的水泥、石粉、石子等原材料由甲方取样送检测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并按照配合比报告进行拌合
3、生产,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配合比。3、在甲方底基层压实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对水稳层的强度负责。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五、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个日历天(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确保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 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山港码头工程施工设计图 ,精心组织施工,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或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的相关质量要求和规范及检验标准。七、甲方职责: 1、甲方将全过程、全方位对乙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2、甲方委派专业施工员负责现场摊铺场地水准控制
4、点的跟踪测量控制。 3、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验收,协调业主、监理的关系。 4、如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在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和相应配套设备。 5、甲方应指定现场签单负责人: ,此负责人所有签字代表甲方。 6、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原因施工作业面不能施工,甲方每天支付乙方(设备租赁、现场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等)损失 元及其他相应发生的费用。 8、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 9、甲方须提前一天向乙方报生产需用量,一天的报量不超过 吨。 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可以进行作业的工作面
5、,如工作面提供不完整,需要对工作面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通畅,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车辆调度,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安全、以及车辆进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12、作业现场如发生扰民导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13、对于运送到的水稳拌合料,甲方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制定卸货并组织摊铺,避免窝工及影响质量; 14、甲方方应做好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保护工作,在供货时乙方的自卸车所碾压坏的工程范围内地下管道及其他设施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八、乙方职责: 1、乙方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图纸中和业主对该工程的技术要
6、求,精心组织施工。 2、保质保量、保安全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必须固定一名负责人在现场 ,此负责人所有签字代表乙方。 4、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进行作业前乙方必须先进行试验段的施工,在试验段施工得到甲方及相关单位的认可后,再进行正常施工,试验段签认表由甲方提供。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并提供优质服务。九、丙方担保人责任和协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属甲方责任而造成乙方损失,或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额,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人协议 担保人:南通市顺联建设工程有限
7、公司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部 提拱担保。被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属被担保人责任造成乙方任何损失,或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额,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如欲中途退保,应直接与被担保人联系,在被担保人完成新的担保手续后,本人方可解除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宣布退保。十、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机械、人员、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 2、非人为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负责工程
8、价款的调整和赔偿,只有甲方得到相应的赔偿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双方协商处理。 3、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时不承担因天气寒冷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问题责任; 5、下划线处用签字笔填写,如需涂改,需经过甲乙丙三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十一、合同争端的解决方式: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6份,每份共4页;甲方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
9、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10、(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
11、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12、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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