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
2、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甲方同意经中介方向乙方出租本市 路 弄 号
室:房型 ,使用面积 m2,房卡编号 ,用途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经商定为
元, 个月一付,共
3、计 元,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
第一次付租: 年 月 日 第二次付租: 年 月 日
第三次付租: 年 月 日 第四次付租: 年 月 日
第五次付租: 年 月 日 第六次付租: 年 月 日
二、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费由 方
承担,房屋修缮费由 方承担,装潢费由 方承担。
三、屋内设施:
4、
四、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付屋内设施保证金
5、 元,于协议期满时,中介方和甲方检查无损,水电煤、电话费等结清后由乙方收回。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破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负责:1、不得无故收回房屋;2、不得干涉房客正常生活;3、协助提供有关的生活便利;4、负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房东须办理房屋许可证。
六、乙方负责: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3、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损害公共利益;5、不得将房屋转租(借)第三方;6、按时缴纳房租,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和中介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结清手续,否则房屋
6、空闲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和中介方,乙方同意后,由中介方负责安排乙方再租房,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期,甲乙双方需认真遵守本协议,除市政动迁、绿化改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即自动终止,余额退还乙方,不作赔偿。否则,不得无故违约。如违约,违约的一方向未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十、中介方负责调解租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可协商解决的问题),情节严重的,由中介方律师负责代理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水、电、煤使用安全由乙方自负。
十二、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未尽
7、事宜,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解释办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介方各一份,签字后不公正即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附表:
水: m3
电: kw.h
气: m3
备注:
出租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中介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