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石运输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山施工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以真实、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统一协商,达成一致,特此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露天煤矿土石运输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时间:一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4、工程车:前二后八轮自卸车310马力以上,车辆工作时间两年以内, 台。5、工程单价:单价为 元( )税后价,税金由甲方承担。二、计算计量方式:按每台车的车厢长宽高=该车容量,外加车顶高度加贰方,为该车实际核定每车方量,经双方编打车号,共同测量。甲方印制车票,收票,乙方交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三、运
2、距:土方运距为 公里,以甲方装车区至甲方卸车场,为乙方实际运距。四、结付账方式:甲方每天必须给乙方一天一结算,减去每天油料款后,每天付清。每天的工程款,不许拖欠,现金或转账网银方式,存入乙方银行卡账户内。五、调车费:乙方车辆调入甲方现场,甲方办理入场手续后,给乙方每台车借付调车费叁仟元。甲方借付的调车费甲方次日后逐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六、油料:甲方供应乙方施工中所需的油料,油料款由乙方现金支付,柴油固定价 元/升计算,保质保量。甲方向乙方供应柴油(中石油或中石化的油料),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每台车出勤 个工作日,否则,甲方有权对出勤不足车辆,进行每台每天 元处罚款。七、甲方安排乙方车队进场人员
3、住宿,甲方无条件提供住宿(每个房间住 人,包括水电费)伙食费每人/月 元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其它费用,床、取暖炉由甲方代购,代购款甲方从乙方调车费或工程款中扣回。八、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1、甲方负责道路维修、洒水、故障排除,倒土清理和维持交通秩序等,保证每日24小时的工作条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动。2、乙方在施工中,服从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安全检查,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全施工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车辆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万元至 万元的损失赔偿决定。3、在工作中,绝不允许酒后工作,不许打架斗殴、酒后闹事
4、,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酒后驾车、打架、闹事人员,做出 元 元的处罚决定,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解决,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台车每次 元的罚款。4、自己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车辆及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人身伤亡、罚款等,全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九、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直接和乙方车队或车队个人结算付款,如甲方给车队或个人算账付款,乙方决不认可,乙方有权查甲方已付的款额,甲方无条件的再次给乙方付款,甲方同时给乙方赔偿和车队之间的信用费 元,另外,甲方按给乙方车队支付车辆,每天每台给乙方赔偿 元违约金,直到恢复本合同双方直接结算,付款
5、为止。十、因天气、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政府、政策性检查工作连续停工,甲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的无故原因,连续超过停工五日,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每台车按叁佰元补偿给乙方。十一、乙方因不适应甲方的工作,无法再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离场报告,甲方在15日内安排好其他车辆,确保工程不受影响,双方在15日内结算账目后,给乙方办理离场手续。如乙方车队未经甲方同意,15日内私自开车离场,乙方按离场的车辆,每台车赔偿给甲方壹万元,作为甲方的损失费,自乙方车辆进入现场后,私自逃离现场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每台车赔偿壹万元的损失给甲方。十二、合同签订后,
6、乙方必须在5日内,车辆全部达到现场工作。十二、车辆全部进场地正常工作,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运作。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 2013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
7、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
8、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
9、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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