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法定代表人:周立明 职务:总经理住 所: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编:250014电话号码:2929073 传真:2962750乙方: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孙培兴 职务:主任住 所:济南市 号 邮编:电话号码:6417830 传真:6417822 以上甲、乙方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燕子山东路17号院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7山东省旅游学校院内的1662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
2、历下国用(96)字126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中的15000平方米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使用、开发;剩余部分,由甲方自己留用。 第二条 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座落及面积: 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以下简称“转让地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7号山东省旅游学校院内。 东至山东省旅游学校 南至窑头村 西至窑头村 北至山东燕山集团总公司 该转让地块面积最终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核准转让的面积数字为准。 第三条 乙方已对甲方所转让使用权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权属、年限、面积、土地四至边界、土地地块内原有单位、各类设施、地块内高压线穿越情况以及该地块原先的
3、所涉投资计划文件、建筑用地许可、前期规划等全部情况均已充分了解。 第四条 转让地块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应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费,以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平方米)计算,合计约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上述转让费包含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地块内前期投入费用等。 注:转让费金额最终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核准转让的面积数字为计算依据确定。 以上款项由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后五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转让地块内甲方机构、人员的搬迁费用: 本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地块内甲方机构、人员的搬迁补偿费用叁佰万元。第六条 转让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4、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原件、出具手续,与乙方一同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 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而向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交纳的各项税、费,按法律、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如土地评估费、公证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第七条 乙方进入转让地块的时间: 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付清壹仟伍佰万元土地转让费后,可进行规划、丈量、勘探、测绘、设计、定点等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甲方应将转让地块内的所有机构、人员迁出,将转让地块正式交付乙方开发、建设。 第八条 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施工事宜:
5、乙方受让转让地块土地使用权后,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施工由乙方自己负责。 甲方保证乙方建设施工期间,无条件的使用通过山东省旅游学校院内(即现正在使用的)的通道,保证并畅通无阻。为此通道受阻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通道受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受让地块建成后的通道,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地块的出入口: 转让地块的出入口由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自己的规划设计、开发需要自行处理解决。第十条 转让地块的规划、施工、销售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得干预。如甲方需要购买住宅楼,乙方保证在其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甲方10%的优惠。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积极
6、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有关手续,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将转让地块内的所有机构、人员迁出。如超期外迁,或不按期让乙方进入转让地块施工,或者不按本合同规定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甲方愿承担以下责任: (1)如逾期,按乙方已付土地转让费金额以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同时,乙方有权选择: A、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违约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B、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违约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发生战争、动乱、地震及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所附土地文件、图纸均属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向有关部门报送二份。 本协议自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壹仟伍佰万元转让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0年八月 日5